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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0]2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应急演练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主导、协同联动,贴近实际、注重实效,厉行节约、保证安全”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这一主线,通过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完善准备、磨合机制,增强公众的应急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要求 (一)深化认识,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应急演练对于提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应急演练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安排应急演练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等阶段的工作。要加强跨区域、跨行业应急演练,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观摩,增强应急演练的实效。 (二)注重协调,搞好合作。应急演练组织单位要加强与参演单位的信息沟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凡是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先征得军队和武警方面的同意。 (三)明确职责,保证质量。各级指挥及参演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熟悉各个环节程序,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投入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指挥协调能力和协同联动工作水平,确保应急演练达到预期效果。 (四)科学计划,确保安全。应急演练要选择适宜的时间、地点,尽量避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众正常生活,尤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参演人员和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五)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通过加强应急演练的宣传让公众了解、熟悉应急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搞好评估,认真整改。应急演练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参演单位和有关专家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总结,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按有关规定上报和备案。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改进工作流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及时调整和补充应急物资、技术保障。 三、统筹规划和审批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从实战需要出发,组织了不同深度和广度的应急演练,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增强了处置应对的工作能力。但由于大多数应急演练局限在省、地、县相关部门自行筹划和组织实施,往往是针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环节的演练较多,应急预案启动后关联地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环节的演练较少,难以满足应急预案所设定的范围和实效要求,一定程度影响了应急演练的质量。为了提高应急演练的计划性、针对性,必须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的统筹规划和审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上报的2010年应急演练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各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要按照计划的时间、内容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没有承担演练任务的地区、部门也要根据工作实际,做好相关协同和配合工作。今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推动我省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附件: 全省2010年应急演练工作计划(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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