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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夏天行等10名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颁发部门】 益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益政人[2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市广大公安干警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我最喜爱的十佳公安民警”活动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项活动中获得“十佳民警”荣誉的夏天行等10名同志记二等功奖励。 附件:全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佳公安民警”记二等功奖励人员名单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全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十佳公安民警”记二等功奖励人员名单
夏天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 曾 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蔡有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民警 姚荣桂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张 军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河坝派出所所长 王伟初市公安局资阳分局马良派出所所长 肖亦雄桃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 刘 军市公安局赫山分局岳家桥派出所所长 王俊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刑科所副所长 刘永安安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冷市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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