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筑教保发[2010]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近日,我市连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
2010年3月10日18时20分许,贵阳奥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人项昌友驾驶贵a35977呈大型客车(准载18人,实载19人,含1名婴儿),自贵阳市驶往龙里县,行驶至贵阳市南明区境内机场路沙木林大桥桥头处时,翻坠至垂高37米(斜高57.94米)的斜坡下,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8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计死亡13人、6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3月14日11时30分,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工程a1展馆至a2展馆之间过街通道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事故,截止3月15日13:00,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9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强力措施,迅速扭转严峻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3月21日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市教育局要求全市教育系统立即行动起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教育局协调市交警支队各大队,对校车进行全面清理并逐一建档,共同做好校车管理工作,防止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一次加强校车管理、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学校、校车经营单位和加强人了解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二、各区(市、县)教育局要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从小做起,从学生(儿童)做起”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师生和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对接送学生和儿童的校车要实行有效监管,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防止校车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区(市、县)教育局对所属学校、幼儿园的校舍特别是安全通道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发生隐患立即整改,坚决杜绝火灾特别是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四、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必须吸取湖南湘乡市校园踩踏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对寄宿制学校住宿生晚自习的管理工作,落实值班教师,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根据学校实际,组织师生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五、结合“三创一办”,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进行专项治安整治。市教育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近期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六、4月10日以前,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要将3月1日以来学校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市教育局法规保卫处。
附件:贵阳市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贵阳市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贵州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三创一办”活动的开展,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打击、积极预防,坚持齐抓共管、专群结合,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整治内容
(一)严厉打击侵害学校利益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包括暴力伤害、绑架、勒索等严重侵犯师生人身安全的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学校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利诱、欺骗学生的传销组织等。
(二)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治安乱点。包括非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违规经营的音像书刊点、饮食摊点以及出租房屋、违法建筑等;校园内及周边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黑面的”、“黑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
(三)严厉打击查处社会上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包括教师民转公、企业办校移交地方、代课教师劳动关系,学校建设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办学不规范、毕业文凭、毕业生就业等原因到学校聚众闹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问题等。
(四)全面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疏散逃生演练是否落实。同时检查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食物中毒、传染病传播等安全事故隐患,以及可能发生暴雨、洪水、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三、整治时间
2010年3月-10月
四、组织领导
由各区(市、县)综治委协调,由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创一办”活动的开展,切实加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门工作方案,组织专门的工作力量,尽快对专项行动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抓紧组织实施。
(二)认真抓好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梳理,本着有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特别要重点解决当前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台帐,对久拖不决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督办。
(三)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贵州省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全省教育系统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精神,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各区(市、县)综治办、公安、教育、司法、文化、城管、信息产业、建设、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和共青团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工作中,做到齐抓共管、步调一致、行动迅速、效果明显。各区(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密切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守土有责,做好校园内部治安整治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各地要加强本区(市、县)专项集中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到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后又出现反复、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五)各地要把这次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六)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黑板报、墙报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氛围。
(六)各地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要以简报形式及时向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重大、紧急情况、信息,及时报告、反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拟写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法规处,传真:7989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