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上海中科康达医药有限公司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流通[2010]1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中科康达医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企业法人与药品仓库地址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蓝哲然;仓库地址变更为浦东新区民冬路160号3幢1-3。同意你公司不再委托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储存、配送药品。 鉴于你公司重大人事变更,请收到批复后,企业负责人来我局接受“约谈”,签定承诺书;且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移址搬迁,迁址工作完成经验收合格再予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此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