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审计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降低15%;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去年基础上削减10%。为此,市财政局今年拨付给各单位行政经费均按上述比例予以削减。为杜绝铺张浪费,节约行政成本,确保我局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现就进一步压缩行政经费支出通知如下: 1.精简各类会议 从严从紧控制各类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少开会、开短会,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压缩会期,减少与会人员。经批准召开的会议按标准执行。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经费。 2.严肃招待费审批制度 严格按照《沈阳市中小企业局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即:招待费支出要在发生前经请示主管财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支出;未经同意的招待费不予报销。 3.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 出沈阳市参加工作会议、考察、研讨、培训和招商等必须经主管局长和局长批准,未经批准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4.加强出国(境)经费管理 经批准出国(境)的,经费由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中调剂解决。 5.进一步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各部门使用车辆要提前预约,办公室派车必须坚持“并车为主、单派为辅”的原则,完善用油管理,加强车辆养护,对车辆养护好、维修费用少的司机年终给予嘉奖。 除压缩以上几项费用外,其他行政经费支出将继续严格按照《沈阳市中小企业局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