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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第一中学向住宿生收取热水和空调使用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2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长沙市第一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提高住宿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你校引进社会资金为学生公寓安装了热水系统和空调设备,24小时供应热水,较好地改善了学生住宿条件。经研究,同意你校对自愿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试行收取热水和空调使用费(包含空调用电费)每生每期200元。 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使用规定的税务发票,并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从今年春季学期起试行,有效期二年。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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