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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物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设立报废汽车临时停放点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商业[2010]1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物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废汽车临时停放点的请示》(闽物供〔2010〕0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闽侯县祥谦镇枕峰村原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枕峰汽车修理厂内(占地面积约40亩)设立临时报废汽车停放点。你公司要加强临时报废汽车停放点管理,场地内不得拆解报废汽车,同时要做好安全工作,严防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入社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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