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黑安监办发[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将《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及时将工作安排传达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和具体实施措施,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2010年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围绕一个主线,突出四个重点,完成四个加强,实现两个确保。即: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为主线;以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规划化工行业安全发展布局、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技术改造、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平稳退出为工作重点;加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不突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省安监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措施的工作部署,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的工作要求,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中小企业安全标准化三年达标升级方案确定的任务,在2010年要完成80%以上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推荐5%的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的目标。各地要根据企业实际,在4月底前上报推荐一级标准化企业名单,并做好指导和扶持工作。同时,对已达标企业要全部开展“回头看”,巩固安全标准化工作成果。 (二)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各地要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许可审查关,细化许可条件,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加快淘汰不具备或不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批办法》的要求,部分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委托到地市,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机制,确定审批流程,严格许可条件,切实发挥安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的基础性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程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以及化工(含化学制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许可手续,治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问题。 (四)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切实加强大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建议落实《指导意见》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管理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建立由投资管理部门牵头、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安全审查通过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批准” 的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会审制度,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五)按照《指导意见》“从2010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再受理没有划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门区域的地区提出的立项申请和安全审查申请”的要求,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各级政府要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明确产业定位,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逐步推动现有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六)全面提高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水平。对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15个危险工艺进行摸底调查,督促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企业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力争在年底前完成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提高本质安全度。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提高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水平和新建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推广应用。 (七)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化工企业持续开展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活动,不断强化从业人员自觉遵章守纪的意识。全力推进隐患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按时完成省政府公告备案隐患的整改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 (八)推进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安全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开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中小企业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中小化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好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指导意见》的全面解读培训。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情况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是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用于化工生产和化学制药的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后使用许可发放的准备工作。 (十)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总局相关要求,通过总局网站企业基本情况普查栏目上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月报制度,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送省局监管三处(下个季度开始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主线,合理调整产业布局,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稳有序推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整治“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持续开展反“三违”活动,强化“打非”工作,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监管。要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要求,实行全员培训,落实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政策,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努力杜绝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产业调整的要求,研究退出机制,进一步采取严格生产条件、给予激励措施等手段,力争在年底内使生产企业全部退出烟花爆竹行业。加强经营(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已有企业进行改造,逐步提高经营条件,不再新增经营(批发)企业,严格控制常年零售企业数量。 (二)持续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改变工房用途)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危险工(库)房标识和定员定量核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和监控,严防“三超一改”引发事故。 (三)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对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溯制度。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抽检工作,加大对非法使用氯酸钾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继续发挥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与公安、交通、质检、工商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等违法行为,督促县、乡政府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分片包干,县、乡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层层签订“打非”工作责任状,落实“打非”工作问责制。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进一步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监管,加强基础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落实专人或固定人员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交接制度,确保人员变动时工作不间断。要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许可备案信息收集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进一步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各地区要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令第5号)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颁证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完成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一期项目实施工作。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该系统在本地区始终保持正常、有效运行状态。 (四)积极开展和参与易制毒化学品法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面向基层、面向有关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工作。 (五)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颁证后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四、其他重点工作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和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措施和安全监控制度,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从业单位现状调查研究。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解决规章制度不落实、安全条件降低、许可证延期换证不及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储等问题。同时,加强重点时段和敏感时期的安全监管,做好全国“两会”、五一、国庆、上海世博会以及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继续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按照国家新颁布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标准,各地要重新排查重大危险源,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大监控管理力度。去年未完成远程视频监控任务的地市,必须在上半年完成,今年还将确定一批重大危险源实施远程视频监控。 (三)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部际联席会议模式完成我省危险化学品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和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活动,解决重点和突出问题。 (四)开展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省局决定在2010年底前完成对市、县两级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人员的业务轮训。各地市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培训时间、培训人员,提出培训课题,省局将派专家采取集中授课和现场讲解答疑的方式进行培训。 (五)组织开展相关调研活动。通过对外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现状进行调研,指导我省企业退出工作;通过对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经验和做法交流,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医药行业安全监管调研,制定医药行业安全监管办法;通过对行政许可权限下放后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对地市许可工作提出指导建议。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