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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环境质量的决定


【颁发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0]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二届七次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临汾市科学发展纲要》要求,进一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环境质量不断巩固、持续改善、全面提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2010年环境保护工作暨“蓝天碧水”工程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临汾市科学发展纲要》,紧紧围绕“负重转型、绿色崛起、统筹城乡、科学发展”总体要求,坚持“巩固、改善、提升”工作思路,全面开展“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解决大气污染、水污染为重点,以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为突破口,大力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统筹推进各项环保工作,确保“蓝天碧水”工程和“十一五”环保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和水平,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新临汾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10年,临汾市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稳定在330天以上,大气综合污染指数下降到1.8以下,其余县(市)城区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10天以上,所有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汾河流域地表水水质实现大幅改善,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v类标准,浍河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v类标准,沁河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ⅲ类标准。17个县(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控制在9.5万吨以下,化学需氧量控制在3.33万吨以下。 三、主要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2010年全市要完成以下16项重点工作任务: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理念,切实把低碳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经济转型的目标和方向,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实践低碳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市经信委、科技、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煤焦、冶金、电力、化工、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推广和应用低碳技术,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开发低碳产品,推行低碳生产。发改、经信委、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着力发展文化、旅游、物流、信息、食品、医药等低碳产业,构建低碳产业体系。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林业和生态农业建设,增加森林和农田土壤碳储存,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市发改部门要在年底前组织编制完成《临汾市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要在年底前创建2至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或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源头控制增量污染 市发改、国土、环保、经信委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土地审批、环评审批、产能控制关,坚持“疏”、“堵”结合,实行分类审批,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大力扶持有利于保民生、促转型的项目。要严肃贯彻《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临汾市“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临汾市“十一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环境容量、产能规模、项目布局审批项目,对不符合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上马,对于把关不严上马的严重污染项目,要倒查责任,追究问责,切实优化我市产业结构,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源头减少污染。 3、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各县(市、区)要继续巩固工业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提升煤炭、焦化、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煤炭行业要结合煤矿整合,抓好矿山生态恢复和煤矸石井下填充,努力做到生产过程煤矸石矿井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焦化行业要做到焦炉煤气全部脱硫,力争焦炉煤气全部得到综合利用,废水全部达标回用不外排;电力行业要抓好除尘装置的“电改袋”或“电加袋”改造,开展脱硝设施建设;水泥行业要开展“电改袋”粉尘污染治理改造;化工行业要抓好废水回收利用,做到废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确保稳定达标。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烧结机烟气脱硫和重点排水企业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并通过验收,验收不合格,一律停产治理。市环保局要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提高治理验收标准;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从生产全过程削减污染物;加强环境科技服务,督促指导企业引进先进治理技术和设备。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是列入国家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的机组,以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小水泥等落后产能。市环保局要将污染严重、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治理无望的重污染企业及设施列入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名单,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要坚决予以关闭。 4、加强环境安全监管,严防重金属污染 各县(市、区)和市公安、安监、卫生、商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源、尾矿库等环境安全监管,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完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市环保、发改、经信委、财政、国土、农业、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司职责,抓好落实。市环保局5月底前编制完成《临汾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5、加强重点流域整治,实施跨界断面考核 各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汾河、浍河、沁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对流域内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要严格实行分类处置,严防污水直排河道。同时,要大力开展清除河道垃圾、清淤除障、取缔河道采砂、沿河绿化等工作,恢复流域生态。要加快汾河城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6月底前完成蓄水工程。市环保局要制定全市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办法,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排污谁埋单,在3月底前实施考核,并在6月底前完成汾河出境断面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市政府将根据考核情况对跨界断面水质改善明显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跨界断面水质恶化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 6、强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保障群众饮水安全。10月底前要开展一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市水利、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城乡饮水安全、饮用水源优化配置、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城市供水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等专项检查,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市环保局、汾西水管局要在6月底前建成龙祠水源地水质监测自动站,实现水源地水质的连续在线监控。建立健全城市饮用水源环境状况的评估与报告制度,年底前要完成全市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评估不合格要勒令限期整改。 7、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完成cod减排任务 各县(市、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环保部门要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10月底前,所有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正常运行。到期不能建成运营的要暂缓审批有关县(市、区)新建涉水项目的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环保投资,并问责政府主要领导。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6月底前建成临汾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4万吨/日)并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临汾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要通过工艺升级、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按新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汾西、古县污水处理厂3月底前完成整改投入正常运行,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洪洞、霍州污水处理厂3月底前完成调试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曲沃、翼城、蒲县污水处理厂4月底前完成调试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乡宁、安泽、浮山、隰县、永和、大宁、吉县污水处理厂10月底前建成,具备进水调试条件;霍州市、洪洞县10月底前要建成辛置、广胜寺、赵城镇三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底前投入运行。 所有建成和在建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安装进出口水量、水质自动监测计量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际进水水量达到应接纳水量60%以上、设计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建成中控系统。 市区和各县(市、区)都要积极推进中水有偿回用,确保污水处理经费充足,实现污水治理、节能减排良性循环。 8、强化垃圾处理监管,加快配套设施建设 临汾市和侯马、古县、吉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要加强各处理工段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保证垃圾处理率达到85%以上,杜绝垃圾露天堆放或简易处置。霍州、洪洞、襄汾、曲沃、翼城、蒲县6月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并投入运行,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其余县年底前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到期不能建成运营的要问责政府主要领导。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在6月底前完成临汾市医疗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并申请有关单位验收。在临汾市医疗垃圾处理厂未建成之前,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医疗垃圾进行妥善处置,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9、推进城市热气工程,提高供热供气比率 尧都区、市经信委、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快海姿、河西热电厂项目建设,加快管网敷设,确保10月底前具备供热条件,解决市区零散采暖小区和单位的供热问题,使市区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10月底前要彻底取缔城市集中供热区域内燃煤锅炉。 市发改委、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快实施市区天然气接入工程,推进煤气、天然气一体化经营,扩大集中供气覆盖面,大幅度削减煤烟污染。 各县(市、区)都要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年底前平川县(市)城区热化率要达到50%以上、气化率达到70%以上,山区县城区热化率达到30%以上、气化率达到50%以上。 10、加强城市环境监管,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和市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二次扬尘、汽车尾气、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污染、煤烟油烟污染等的整治和监管。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加快市区小街小巷硬化,尚未硬化的街巷10底前全部硬化。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提高城市机扫率,加大城市街道清扫保洁力度,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实行围栏密闭施工。环保部门要加大洒水抑尘范围和频率,会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3月底前制定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抑制市区扬尘污染。 环保、交警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将机动车环保标识纳入日常监管,尾气超标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提高机动车环保贴标率。 环保、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区公共场所、建筑施工、车辆交通等噪声的监管,严禁非公务机动车辆在市区鸣笛,严禁商业门店使用高音喇叭宣传促销。 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区营业性门店炉灶、街巷饮食摊点的监管,强制使用煤气、天然气、电能等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减少煤油烟污染。 11、加快城中村改造,推进城市化进程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和市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快辖区城中村改造,提高城市化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城市面貌,解决城中村、城周村环境污染等问题。市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出台城中村改造方案,优先支持旧城改造特别是城中村、城周村改造项目。未实现改造前,环保部门在城中村要继续大力推广燃气锅炉,在城周村推广使用型煤、低硫无烟煤、电能、生物能源等清洁能源。 12、加大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建成区绿化率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城市绿化力度,加快城市公共绿地、生态绿地建设,确保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林业等部门和尧都区、临汾开发区要加快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步伐,力争年底前通过省考核验收。 13、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市环保局8月底前要编制完成《临汾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各县(市、区)年底前要编制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各县(市、区)、市环保局要继续开展生态系列创建活动,年底前创建4个环境优美乡镇、30个生态文明村、2个生态示范矿井。 煤炭资源整合完毕后,市环保局要立即启动《煤炭企业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14、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各县(市、区)和市农业、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要设立农村“以奖促治”“以奖带补”专项资金,着力解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垃圾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煤烟污染治理、农药、化肥、地膜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15、再掀环保创模高潮,确保考核指标全面达标 尧都区、临汾开发区和市经信委、环保、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要对照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6项具体指标,认真自查,逐一落实,已达标的要巩固提高,未达标的,要采取强力措施,快速推进,确保单位gdp能耗小于全省平均水平、汾河临汾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达到省考核要求。市环保局要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预验收技术报告及工作报告,并申请省创模办预验收。 16、超前谋划,编制“十二五”环保规划 环保、发改、规划、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十二五”环保规划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以改善环境、恢复生态为主线,做好“十二五”环保工作编制工作,将主要指标和重点项目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以开展“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为契机,把创建环保模范城市、“蓝天碧水”工程、节能减排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挂帅,亲自安排,亲自检查,亲自落实,要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将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责任到位。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大力宣传环保创模、“蓝天碧水”工程、节能减排等工作。对环保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要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对工作组织不力、被动应付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通过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和环保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充分调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环保、投身环保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市政府定期召开环保工作协调会,对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实施“蓝天碧水”工程、推进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专题听取汇报,具体部署安排。由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局、督查室、效能办、环保、发改、经信委、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督查组,严格按照省级环保模范城市、“蓝天碧水”工程和节能减排各项指标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公开通报。 (四)强化监管,严格问责 各县市区、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市政府在全市实行环保工作年度考评制度,对年度考评排名末三位的,在评先创优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监察部门要会同环保部门严格落实环保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和本位主义干预环保执法问题。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环境污染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的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对环境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要从严处罚,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实施关闭。对行政不作为、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省政府扣缴市级生态补偿金的县市区,不仅要如数承担省政府扣缴的生态补偿金,还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为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指标和蓝天碧水工程各项任务,市、县两级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之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加大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各种形式参与环保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格局。要积极争取、统筹用好国债资金、环补资金、可持续发展资金,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为各项环保工作顺利推进提供资金保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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