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晋城市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实 施 方 案
为了持续改善我市农村卫生服务条件,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巩固我市村卫生室全覆盖成果,推进村卫生室达标建设,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面完成村卫生室建设任务”的工作任务,真正实现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继续按照“村覆盖、乡达标、县提高”的要求,将村卫生室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巩固“全覆盖”成果,推进“五化”建设(建设标准化,资金合法化,服务规范化,管理一体化,考核制度化),确保我市农村卫生的网底补齐筑牢和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人人享有优质、价廉、安全、就近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农村卫生与农村经济社会得到持续协调发展。确保实现2010年村卫生室达标率95%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推进硬件建设标准化
1.做好村卫生室全覆盖的扫尾工作。2009年新建房屋尽快投入使用,并做到房屋、设备、人员、制度“四到位”。各县(市、区)要继续做好2009年地方债券和国债项目村卫生室建设的收尾工作,巩固我市农村卫生室的全覆盖成果。要充分利用去年国家为每个卫生室拨付5000元设备资金将村卫生室所需设备配齐配足。同时要配齐乡医,健全制度。此项工作必须在3月底以前全部到位。
2.做好287个村卫生室的改造和维修工作。经过调查和摸底,我市仍有287个村卫生室房屋破旧、面积狭小、阴暗潮湿、甚至是危房,今年市县两级财政要重点予以补助,对这类卫生室进行彻底改造和维修。
3.认真落实好2010年50个国债项目卫生室建设任务。
4.做好村卫生室的整合搬迁工作。各县要将村卫生室建设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扶贫攻坚工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及移民搬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好村卫生室整合和搬迁计划,力争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将在村医家中举办的549个村卫生室搬迁至集体用房内。
(二)努力达到资质合法化,服务规范化
1.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做好4300多名村医全面的考核、注册和建档管理工作。
2.村卫生室要做到“看病有登记,配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收费有票据”的规范服务,依法执业。
3.加大乡村卫生人才队伍的培训力度。根据我市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现状,制定全市村医队伍培训三年规划,分别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适用技术、妇科疾病、常见的中毒急症、糖尿病和高血压等常见疾病诊治技术进行培训。2010年重点对新招聘的230名空白村村医进行岗位培训。市、县两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到本单位免费进修学习。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市乡村卫生人员业务技术能力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推进乡村管理一体化,考核制度化,使村卫生室走向规范运行轨道
1.推进乡村一体化的管理。要进一步健全村卫生室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并依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械、档案等“五统一”管理。
2.实行考核制度化。要落实乡村卫生技术人员的待遇,对乡村医生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补助,不得挤占和挪用村卫生技术人员的补助,村卫生室在完成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上,要加快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信息化直补的步伐,鼓励卫生技术较高的医务人员,多劳多得,形成良性的竞争机制,保证村级卫生技术队伍的稳定。
三、经费保障
(一)卫生所的改造和维修经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共同分担。287个村卫生室的房屋改造和维修按照每年4万元标准安排,市县按照1:1的比例资金配套,市、县政府对每个卫生室按照2万元/所给予补助,市级财政共需574万元。
(二)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列专款20万元为全市乡村卫生人员进行适宜技术专题培训。各县(市、区)要按每个农业人口0.5元的经费给予培训配套,人口少于10万的补助不低于5万元。
四、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提高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提高乡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狠抓落实。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责任,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区域规划,做好卫生室的房屋改造和维修计划,所属乡村两级政府具体落实,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保障民生工程的顺利完成,促进我市乡村卫生室达标建设的巩固和提高。于五月底前将实施细则上报市卫生局和财政局。
(三)加强督查,考核到位。
各县(市、区)要制定农村卫生项目的考核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各项工作要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市政府及所属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在半年、年终严格组织考评,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晋城市2010年拟改扩建卫生所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