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1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学校、幼儿园饮用水卫生管理,切实保障师生饮用水安全,根据《2010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公共卫生部分)》的要求,决定于2010年3月23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 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的饮用水安全,根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深圳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公共卫生部分)》的要求,决定于2010年3月23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和掌握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对象 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学校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二)管道直饮水有无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批件,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室(或委托检验机构定期对直饮水进行检验); (三)井水或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蓄水池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四)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半年内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定期清洗饮水机。 (五)学校是否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一)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直管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对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 (二)各区卫生监督所负责辖区内学校及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进行总体评估工作。 (三)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抽样、样品的检验和检验结果的评价工作,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报送市、区卫生监督所。 (四)样品的检测费用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0年3月31日前)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统一行动时间,明确各阶段任务。 2、组织对各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培训。 (二)学校、托幼机构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各学校、托幼机构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对校内饮用水卫生情况进行自查。针对自查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没有许可审批的管道直饮水应暂停使用。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0年5月1日至9月30日) 1、现场检查 (1)采用集中式供水(即自来水)的是否有二次供水;蓄水池是否加盖上锁;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有无清洗消毒记录;是否有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2)采用水井供水的水源及蓄水设施周围有无污染源,有无卫生防护;蓄水设施是否做到定期清洗和消毒,有无清洗和消毒记录;是否定期检测水质,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采用管道直饮水的有无卫生许可证;功能布局有否更改,水质深度处理的设备类型是否定期清洗和更换;所用涉水产品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批件;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室(或委托检验机构定期对直饮水进行检验);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经过健康体检,是否做到培训合格后上岗。 (4)学校有否提供开水,开水器是否在正规厂家购买。 (5)桶装饮用水是否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半年内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是否定期清洗饮水机。 (6)学校有无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7)检查的同时填写《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表》(附件1)。 2、专项抽检 (1)抽样单位: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抽样和样品的检验。 (2)抽检水样的种类、份数、项目及卫生学评价标准。 ①管道直饮水:采样点为管道直饮水出水口,每单位采水样不少于1份,每份不少于1500ml。必检项目:浊度、锰、铁、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卫生评价标准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y-2005)。 ②开水:采样点为开水器的出水口(同时测量水的温度),每单位采水样不少于1份,每份不少于1500ml。必检项目:浊度、ph、锰、铁、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卫生评价标准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③桶装水:每单位采水样不少于3份,采未使用同批号的桶装水2桶/份,此外其他采样点包括饮水机热出水口水1份(同时测量水的温度)、冷出水口水1份。必检项目:纯净水(浊度、ph、电导率、游离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矿泉水(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瓶(桶)装饮用水(浊度、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卫生评价标准为《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 3、指导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积极为学校、托幼机构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督促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者,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给予处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教育部门。 (四)信息报送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1、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抽检结果于2010年10月1日前报送相应的市、区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蔡小文,联系电话:25606739/1598668243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林应和,联系电话:25608200/13501580313。 2、各区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总结、抽检结果及检查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卫生监督所(见附件2、3)。 3、市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对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情况进行分析,对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整治工作应安排必要的人力、物力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上下联动、通力合作的专项整治局面。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教育部门沟通,共同落实整改措施。 (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要充分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学生家长认识保障学生饮用水卫生的重要性,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进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 (四)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 各区卫生监督所应按本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汇总表、抽检结果和工作总结。 附件: 1、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表 2、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一览表 附件1 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表 学校名称: 地址:学生数教工数 

类别

子类别

检 查 内 容

检查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备注

卫生管理

组织机构人员

设置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职责部门

是〇 否〇

 

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是〇 否〇

证件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记录

是〇 否〇

制度

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是〇 否〇

建立防止水质污染的应急报告制度

是〇 否〇

学校用水

生活饮用水类型

市政管网水自建井水

 

 

是否采用二次供水

是〇 否〇

直接饮用水

开水 桶装饮用水管道直饮水

 

 

井水或二次供水

设施检查

 

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良好

是〇 否〇

 

供水设备和有关产品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批准文号

是〇 否〇

供水设施完备,运行良好

是〇 否〇

供水设施加盖上锁

是〇 否〇

水池内部清洁卫生

是〇 否〇

水池定期清洗消毒机构:

 

是否有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是〇 否〇

管道直饮水

卫生

许可证

管道直饮水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

是〇 否〇

 

无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与布局

是〇 否〇

水源卫生检查

水源地(水井、泉水、河水)有防护措施, 周围环境卫生良好

是〇 否〇

 

水处理及情况

设备安装单位:

 

 

所用涉水产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报告

是〇 否〇

水质检验

 

建立质量管理体制和水质自检符合卫生标准

是〇 否〇

 

有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是〇 否〇

桶装水

来源

桶装水名称(含商标):

 

 

生产单位:

索证

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

 

饮水机

定期清洗饮水器:无清洗,≤30天/次30-90天/次≥90天/次

是〇 否〇

开水

 

开水器商标:

 

 

 

开水器生产单位:

 

 

陪同检查人签字:监督员签字: 检查时间:年  月日 附件2 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检查项目

 

学校类别

生活饮用水类型

开水

桶装饮用水

管道直饮水

抽验结果

集中式

分散式

间数

间数

有索取卫生许可证间数

有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间数

有定期清洗饮水器间数

间数

领取卫生许可证间数

有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间数

合格间数

不合格间数

城市管网水

二次供水

井水

蓄水池

≤30

天/次

30-90天/次

≥90天/次

大学

 

 

 

 

 

 

 

 

 

 

 

 

 

 

 

 

中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合计

                           

 

 

填表人: 填报时间: 2010 年  月 日 注:职高填写在中专栏内。 附件3  深圳市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一览表
学校名称 地  址 供水人数 生活饮用水类型 直接饮用水 检验结果 行政处罚
集中性供水 分散式供水(井水) 开水 桶装水 管道直饮水
学生 教职工 城市管网水直接使用 二次供水 直接使用 蓄水池 使用开水 开水器生产单位 使用桶装水 名称 生产单位 卫生许可证 检验报告 饮水器清洗≤30 天/次 饮水器清洗30-90 天/次 饮水器清洗≥90天/次 使用管道直饮水 卫生许可证 检验报告 样品名称 采水点 采水点温度 采样时间 合格 不合格(项目) 评价标准 有(须注明处罚的类别)
                                                           
                                                           
                                                           
                                                           
                                                           
                                                           
                                                           
                                                           
填报单位:填报人: 填报 时间:  年 月日 注:选择用“√“表示;检验报告栏表示能出示国家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半年内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