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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病原谱哨点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1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有效处置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遏制肠道传染病高发态势,我委组织专家制定了《2010年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病原谱哨点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10年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病原谱哨点监测工作方案
感染性腹泻是我市多发丙类传染病,近年来,发病率快速增长,病例数占丙类传染病的50%以上,造成沉重疾病负担,已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重点肠道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及时有效处置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遏制肠道传染病高发态势,结合深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建立以实验室为基础的感染性腹泻病原谱监测网络,了解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的病原谱构成,追踪病原谱变迁趋势,探明病原毒力因子。 (二)构建病原菌分子分型数据库,并结合病例流行病学资料和病原学资料为暴发疫情的早期预警预测提供基础数据,探索一种更灵敏的疾病监测模式。 (三)协助早期识别特定感染性腹泻的暴发疫情,分析流行因素,引导对重点地区和人群的主动监测。 (四)对菌株进行抗菌药物敏感性监测,指导临床合理的治疗和预防用药。 (五)促进临床实验室和公共卫生实验室数据的交流。 (六)为食品安全微生物风险评估提供疾病监测的本底数据。 二、工作内容 (一)监测病例定义 1、监测病例的纳入标准 (1)细菌性监测:每日排便3次或以上,且大便性状有改变呈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 (2)病毒性监测:细菌培养结果为阴性,满足以下任一项者均为病毒性腹泻疑似病例。 ①每日排便3次或以上,且大便性状有改变(呈稀便、水样便等,但非粘液便或脓血便),大便常规镜检wbc<15,未见rbc的腹泻病例。 ②每日排便未达到3次,有大便性状改变和呕吐症状者。 ③每日排便未达到3次,以呕吐为主要症状者。 2、监测病例的排除标准:符合下列标准中的其中一条即可排除。 (1)已经使用抗生素的患者(针对细菌性腹泻)。 (2)不恰当服用化学物质、食用毒蕈等所导致的腹泻。 (3)可以明确诊断为阿米巴痢疾等寄生虫性腹泻的病例。 (4)慢性腹泻超过2周的病例。 (二)监测内容 1、标本数量和采样要求 每个哨点医院每月采集至少60份门诊腹泻病例急性期(发病3日内)的大便样本、肛拭子或呕吐物标本进行10种致病菌的分离培养。收集其中至少20份致病菌检测阴性且符合病毒性监测病例定义的粪便标本做4种病毒的检测。 2、检测项目 (1)10种致病菌:沙门菌、志贺菌、霍乱弧菌、副溶血弧菌、空肠弯曲菌、肠致病性大肠埃希菌(epec)、肠产毒性大肠埃希菌(etec)、肠侵袭性大肠埃希菌(eiec)、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ehec)和肠粘附性大肠埃希菌(eaggec)。 (2)4种病毒:轮状病毒、诺如病毒、星状病毒和肠道腺病毒。 (三)监测哨点 市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市儿童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宝安区龙华人民医院、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龙岗中心医院、龙岗区人民医院和光明新区公明人民医院共11家。 三、分工与职责 (一)哨点医院 1、预防保健科 协调本院有关门诊和检验科的工作,在腹泻门诊(感染科综合门诊)、儿科门诊和急诊常年开展腹泻病例监测工作。发现腹泻样病例异常增多时,立即向疾控机构报告。 (1)数据上报和汇总 负责收集每月门诊就诊总人数,腹泻病人就诊总人数(包括儿科、急诊、腹泻门诊/肠道门诊/感染科门诊),腹泻病人住院总人数等数据,并于下月5日前将数据录入《深圳市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对本哨点采样数据和初筛结果数据进行汇总并导出数据库长期保存。 (2)标本数量和采样要求 每个哨点医院每月采集不少于60份病例急性期(发病3日内)粪便标本进行致病菌检测,标本种类为粪便、肛拭子或呕吐物,采样应注意时间、患者性别、年龄等因素均衡分布。保留其中致病菌检测阴性且符合病毒性监测病例定义的患者粪便标本至少20份用于病毒检测,每份粪便量10g或5ml以上。用无菌消毒棉签挑取约10g(或5 ml)的粪便标本,置于灭菌干燥、有盖的5ml螺口塑料管中,放-20℃冰箱冷冻保存。 (3)菌株与病毒性腹泻标本的上送 每1-2周将初筛阳性菌株(附菌株上送表)和收集的病毒检测标本(附标本信息表)上送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检验科 负责按《细菌检测标准程序》(见附件2)进行致病菌的分离和初步鉴定,保存分离阳性菌株;负责保存病毒性腹泻标本。负责在《深圳市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对每天收集的腹泻病人的采样资料(见附件1)进行网络直报,并将腹泻标本病原体初筛结果填报到网络上,病毒检测上送标本选择病毒送检一栏。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哨点医院监测工作进行督导。 2、负责辖区肠道传染病爆发疫情和细菌性食物中毒爆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检验,包括对疑似病毒感染性腹泻暴发疫情进行采样,进行轮状病毒和诺如病毒的检测。 3、负责将辖区发生的细菌性食物中毒阳性标本信息和初筛结果录入《深圳市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 4、对监测点上送的菌株进行复核鉴定和血清学分型,及时将结果录入《深圳市疾病控制信息管理系统》。 5、负责将爆发疫情检测中分离的阳性菌株和采集的阳性标本及监测点分离的阳性菌株和收集的病毒检测标本(附标本信息表)及时上送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监测方案的制订和修订及检验流程的质量控制;负责哨点医院经费测算与划拨;负责总体数据的分析与反馈;负责对整个项目的督导和技术培训。 1、微生物检验科 组织对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的督导;负责实验室技术指导,提供检测试剂,对上送病毒性腹泻标本进行病毒检测,并及时将检测和复核确认结果反馈到感染性腹泻监测网络上。对菌株进行分子生物学特征分析,包括菌株分子分型和毒力因子检测;选择部分菌株进行药物敏感性试验;定期反馈分子分型和药敏结果。总结并反馈相关资料。 2、传染病防制科 负责对哨点医院监测工作的督导;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和反馈;并根据《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监测数据汇总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监测数据。负责全市肠道传染病爆发疫情的调查,并指导区疾控中心开展辖区肠道传染病爆发疫情的调查。总结并反馈相关资料。 3、营养与食品卫生科 负责全市细菌性食物中毒的现场调查,包括爆发疫情调查和分析、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和采取干预措施等,指导区疾控中心开展辖区细菌性食物中毒的调查。总结并反馈相关资料。 四、绩效考核 为了进一步提高监测系统质量,各哨点医院应当严格按方案要求完成标本采集、检测、保存和上送,并及时在网络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哨点医院监测工作质量进行督导,并将根据各单位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情况,适当调配下拨的经费。 市疾控中心对各区疾控中心承担的工作将纳入年度全市疾控工作绩效考核评估中。 附件:1、深圳市腹泻病人病原体检测采样表(免费)(略) 2、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病原谱哨点监测细菌检测标准程序(略) 3、深圳市感染性腹泻病原谱哨点监测工作网络成员通讯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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