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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源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府办发[20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作进一步调整和明确,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主 任 魏启生 副市长 副主任 王德贵 市安监局局长 于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杰武 辽源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 谭 海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盛学昌 市工信局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局长 华方耀 市住建局局长 林树芬 市教育局局长 于清生 市司法局局长 谷云山 市人社局局长 王世梅 市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 刘丛一 市民政局局长 杨 光 市卫生局局长 刘宝章 市农委主任 李景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彭 福 市旅游局局长 王志勇 市体育局局长 曹志强 市人防办主任 韩 伟 市工商局局长 马 强 市质监局局长 郑 裕 市文化局局长 赵广忠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胡振忠 辽源日报社总编辑 陈兴良 辽源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海清 中油吉林辽源销售分公司经理 邵志刚 市监察局副局长 葛立夫 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辽源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于杰武(兼)。 二、工作职责 (一)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国家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定期分析全市消防工作形势,研究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消防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问题。 2. 督促、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问题。 3. 监督各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4.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5. 及时表彰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6. 定期分析本系统的消防工作形势,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管理所属单位依法改造消防隐患。 7. 各联络员负责沟通、协调本部门消防工作。 (二)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 对有关部门制定防火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2. 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防火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 承担防火安全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 4. 承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5. 承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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