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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0调整)


【颁发部门】 株洲市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办函[2010]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因人员工作变动,经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部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株洲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印发给你们,供内部阅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市长 王群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常务副市长 王志刚 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两型社会建设、财政、人事、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无线电管理、重点工程、军事等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两型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人防办、市招投标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协助分管市审计局、市编办。 联系驻株军事机构。联系市人大、市政协。 副市长 黄曙光 负责农业、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移民、扶贫、气象、粮食、民政、老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对口支援方面工作。 分管市农办、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计生委、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委)。 联系市残联、市计生协会。 副市长 张国浩 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档案、市志、民族宗教、炎帝陵基金方面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志办、市档案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炎帝陵基金办。 联系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文联、市作协、市红十字会。 副市长 李异建 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交通安全、信访、消防、保密、环境保护、爱国卫生、城市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爱卫办。 副市长 张汉华 负责援藏工作。 副市长 季恩远 负责金融、证券、保险、汽车产业发展方面工作。 分管市金融证券办。 副市长 蔡典维 负责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经济协作、口岸方面工作。 分管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外侨办、市旅游局、市物价局。 联系市侨联、市贸促会、市个体经济协会。 副市长 肖文伟 负责工业、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民营经济、生产安全、交通、电力、通讯、邮政、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统计方面工作。 分管市经委(中小企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统计局、市行业办。 联系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 副市长 蔡溪 主管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工作。 正厅级干部 翟笃培 负责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抓攸县煤电一体化、株洲湘江风光带、轨道交通千亿产业园区等三项重点工程。 副巡视员、市长助理 邹安宝 兼任市公安局局长,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副厅级干部 陈立新 负责法制、政务公开、优化环境方面工作,协助负责监察工作。 分管市法制办、市政务中心、市优化办。协助分管市监察局。 市长助理 颜波平 协助副市长管理科教文卫等工作。 市长助理 蒋涤非 协助常务副市长管理城乡规划等工作。 市长助理 毛朝晖 兼任茶陵县县委副书记。 秘书长 陈旌 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助管理监察、审计、机构编制、财税、机关行政事务和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 注:省驻株单位按分口管理原则,由分管副市长对口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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