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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设[2010]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市及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建设局(委): 现将《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继续做好我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不断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水平。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鼓励、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技术先进,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民用项目、工业项目)、优秀工程建设标准化设计(含农村住宅标准化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含相应管理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项目中一等奖、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和35%,达不到评选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五条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持标准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各项具体事务工作和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推荐工作,委托黑龙江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我省勘察设计单位近五年内所承担、建成通过交(竣)工验收,(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日期为准)。经过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的工程项目(含在省外所承担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 大型或复杂的工程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九条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第十条 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规划、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项目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省内勘察设计单位合作共同完成的工程项目,由合作双方共同申报,参加评选。 第十三条 省内勘察设计单位与省外或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合作的工程项目只评选省内单位完成的勘察设计部分。 第十四条 已经参加过往届或其他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不再受理。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十五条 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标准: 一、工作方法和手段选用多样,符合规范对建筑级别的要求,正确确定建筑物安全等级、场地等级、地基等级及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合理确定勘察手段及勘察工作量,钻孔数量、间距及深度应满足有关强制性规范; 二、野外钻探的方法、设备选用合理,原位测试手段多样,具有针对性。土工试验应方法合理,操作准确,记录全面清晰,数据真实可靠; 三、勘察成果能正确反映勘察场地的客观实际,论据充分,资料齐全,全部工作过程经过严格的检查、审核,责任签署完善。 第十六条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标准(民用项目): 一、建筑总平面布置合理,建筑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筑平面功能、空间形态、交通流向及层高设计合理,满足建筑的功能要求; 二、建筑物基础、主体结构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保证结构安全; 三、在建筑功能设计方面有新意,在建筑空间环境、造型方面构思新颖、有创新,达到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统一。 第十七条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标准(工业项目): 一、工程设计中应用自行开发和研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 二、将高新技术成果经工程化设计,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产业化; 三、利用新技术、新工艺,使建设资金和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四、生产工艺先进,设备造型合理,工艺流程流畅,达到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符合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三废”治理、综合利用的设施齐全、合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技术先进。 第十八条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评选标准: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使用,其功能与性能在省内同类软件中领先,各阶段所需完成的文件和文件编制目的与内容齐全; 二、软件用户有较高的满意度,软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显著; 三、管理软件应对企业的管理决策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价值。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九条 申报参加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黑龙江省优秀勘察设计奖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勘察设计协会。 第二十条 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相应专业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本专业组的获奖项目名单,报评选领导小组。 第二十一条 评选领导小组对各专业组的获奖项目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后,将综合评定结果在省建设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对确定的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进行审批和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三条 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将作为对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质管理和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获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项目单位颁发奖牌,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一等奖不超过10人,二等奖不超过8人、三等奖不超过6人。 第二十五条 对获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事实不符等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消奖励、通报批评、暂停申报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七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公正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审,对违反评审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附件: 1、黑龙江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申报表(略) 2、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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