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境外旅游包机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洛阳市境外旅游包机奖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旅行社引客入洛积极性,大力开发入境游市场,繁荣我市航空口岸业务,促进旅游和民航事业共同发展,根据《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政策
(一)对于首降航空港为洛阳机场,境外游客上座率在60%以上,且团队在洛阳住宿一晚,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入境旅游包机,按每个往返6万元对组织包机的旅行社奖励,其中省级财政奖励3万元,市级财政奖励3万元。
(二)对于首降航空港为洛阳机场,境外游客上座率不足60%,但团队在洛阳住宿一晚,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的入境旅游包机,市级财政对组织包机的旅行社按每个往返2万元奖励。
(三)对于首降航空港为洛阳机场,境内游客乘坐的入境旅游包机,市级财政对组织包机的旅行社按每个往返2万元奖励。
(四)对于组织首降航空港为洛阳机场的入境旅游包机的旅行社,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往返包机3万元的调机补贴。
(五)对于乘坐首降航空港为洛阳机场的入境旅游包机的境外团队游客(10人以上成团),给予洛阳市域内景区门票半价优惠。
二、申报程序
(一)凡在河南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均可申请入境旅游包机奖励,外省市旅行社可委托我省旅行社申报。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在包机抵洛10个工作日前向洛阳市旅游局申报,申报时须持单位盖章的奖励申请、团队确认计划书、团员名单及民航部门批复包机的相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的包机协议。
(三)市旅游局审核后开出景区(点)半价证明材料。
(四)最终考核人数以市旅游局现场核实人数为准,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应提供能够准确核实现场人数的地点,如无法准确核实,责任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承担。
(五)包机旅行团结束在洛旅游行程后10个工作日内(过期不再受理),申请奖励的旅行社须将该旅行团在洛旅游的相关资料原件及4份复印件(接待社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市旅游局审核,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具体包括:
1. 地接社入境旅游包机奖励申请书;
2. 《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
3. 《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包机架次汇总核定表》;
4. 民航部门批复包机的相关文件或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
5. 地接社与组团社签订的团队确认计划书(双方单位盖章)及团员名单表;
6.地接社旅游团队接待计划书;
7.团队行程表、酒店、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确认书;
8.《洛阳市xx旅行社专列(包机)团队安排计划证明表》,由接团导游、司机、住宿宾馆销售人员本人签名;
9.接待团队的入住酒店、参观景区、旅游汽车公司等资金往来相关报账票据;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由经办人亲笔签名,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对所开具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承担一切责任”。
三、奖励兑现
(一)入境旅游包机所需奖励资金和调机补贴,从市政府每年100万元航线奖励资金中列支。
(二)由市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和调机补贴,参照洛口字〔2008〕54号文件精神,市旅游局在收到并审核相关资料,核实包机人数后提请市财政局、旅游局、口岸办每季度联合研究一次,并予以兑现。
(三)由省级财政负担的奖励资金,按照《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1.《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审批表》(略);
2.《旅行社组织入境旅游包机(专列)汇总核定表》(略);
3.《洛阳市xx 旅行社专列(包机)团队安排计划证明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