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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0)


【颁发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领导,推动我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周家斌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吕 洁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黄善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卫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志烈 市财政局局长 夏建军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李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韦家甫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 路 市审计局副局长 滕云茂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计划;审核全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部署全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宁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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