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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微柱凝胶(卡式)血型鉴定及抗体筛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南价费[2010]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邕宁区物价局: 报来《关于微柱凝胶(卡式)血型鉴定及抗体筛查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微柱凝胶(卡式)血型鉴定及抗体筛查等项目价格的批复》(桂价费〔2009〕462号),经研究,现就邕宁区人民医院开展的微柱凝胶(卡式)血型鉴定及抗体筛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微柱凝胶血型鉴定及抗体筛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1、微柱凝胶(卡式)血型鉴定:49元/次; 2、微柱凝胶(卡式)交叉配血:41元/次; 3、微柱凝胶(卡式)不规则抗体筛查:45元/次; 4、微柱凝胶(卡式)新生儿血型卡:61元/次; 5、微柱凝胶(卡式)新生儿溶血三项试验:162元/次; 6、微柱凝胶(卡式)孕妇血清igg抗体效价测定:57元/次。 二、以上价格已包括药品卫生材料等,在实施收费时不得再另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请你局按规定要求邕宁区人民医院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或醒目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或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公示必须符合长期置放的要求。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南宁市物价局 南宁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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