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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海阳核电项目核级锻件冲击试验外协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冲击试验外协的特许申请报告》(上重核发〔2010〕第005号)收悉。经审查,复函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海阳核电项目核级锻件冲击试验委托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核质保要求对外协活动进行质量控制,保证试验过程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核级产品制造质量。 三、在首次开展冲击试验外协活动时须通知我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进行现场监督。 四、应尽快完成冲击试验设备采购等相关能力建设,以满足核级产品制造要求。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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