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变更的复函


【颁发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函[2010]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报告》((2010)核电第02号)收悉。通过对你公司提交资料的审查及现场核实,我局认为: 你公司因工作原因法人代表由邹若齐变更为梁越昇,并已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你公司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法人代表由邹若齐变更为梁越昇。 特此函复。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