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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鲁贫办发[2010]1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鲁贫办发〔2009〕12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成立绩效考评小组,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抽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县进行了全面绩效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总体情况 2009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扶贫、财政等部门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强化措施,扎实工作,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取得良好成效。 (一)组织保障进一步加强。各试点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对试点的组织领导,全省11个试点市和20个试点县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互助资金领导小组,为试点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临沂、莱芜等市还在市委“1号文件”中对互助资金试点提出明确要求。 (二)试点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成立扶贫互助组织314个,其中省级以上试点251个;互助资金总规模已达到1.02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资金4064万元,带动市县级财政投入1530万元,农户自愿出资4592万元,社会捐赠及其他资金20万元;覆盖贫困村371个,受益农户达9.1万个,占试点村农户总数的71%。其中,贫困户7.9万个,占试点村贫困农户总数的83%。临沂市市级财政还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县级配套500万元,选择100个村自行开展试点。 (三)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各地立足互助资金健康长效发展,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开展了许多有益尝试,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淄博市出台了《关于支持沂源县开展贫困村村民互助资金与农民小额贷款结合试点工作的意见》,市财政通过设立担保资金,实施“两补助、两奖励”等措施,搭建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互助组织开展合作的平台,对达到一定信用等级的互助组织成员,由金融机构提供3年以内、5万元以下的短期小额贷款信用额度,从而扩大互助组织融资规模,解决互助组织成员对较高额度资金的借款需求。截至目前,该市沂源县已有45名互助组织成员获得农行信用贷款150万元,农户发展生产的能力大大增强。 (四)运行管理逐步规范。从考评情况看,大多数互助组织能够突出扶贫宗旨,按照“民有、民管、民用、民享、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使用和管理互助资金,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操作运营规范,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互助组织整体运行良好。2009年新成立的133个互助组织也已正式步入运营,并开始发挥效益。 (五)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互助资金借款简便,费率合理,周转高效,有效解决了贫困农户借款难问题,受到了试点地区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特别是部分互助组织以资金互助为平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合作,实现了生产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和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促进了当地优势产业发展,增强了互助组织带动能力。截止2009年底,全省118个持续运转1年以上的互助组织,已累计为1.1万个农户发放借款6800万元。资金到期回收率99%,资金周转1.9次。借款农户共获得经营性收益1854万元,户均实现增收1685元。根据对全省部分农户的随机抽样调查,互助资金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绩效考评总体情况来看,尽管我省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效益明显,但在运营管理中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解决。 一是前期准备不足,试点不够深入扎实。部分县对互助资金,对试点的意义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前期准备不扎实、不深入,特别是宣传指导不力,试点地区许多农民群众对互助资金不了解、不认识,直接影响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是试点村选择不准,互助组织发展缺乏后劲。试点村选择是试点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通过考评发现,部分试点县在试点村选择上把握不准,使得个别互助组织“先天不足”,难以充分发挥作用。比如,有些县所选试点村经济发展水平偏高,贫困人口较少,造成社员借款需求不旺,互助资金出现闲置;还有的试点县在确定试点村时不按程序竞争选择,而是由政府直接指派,背离了试点的初衷和原则。 三是部分互助组织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部分互助组织管理比较松散,管理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不能严格按制度办事,在农户入社、借款公示、社员补贴发放等关键环节存在一定漏洞,给互助资金安全运营造成一定隐患。比如:临沭县南古村、转新林村等互助组织,会员借款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不利于群众监督;沂源县后西里村、山亭区善崮村等互助组织,存在会员借款到期不还的问题;无棣县后孟桥、山亭区善崮村互助组织,未按规定公平分配社员补贴,严重违反了互助组织章程;莘县寨西村、临沭县东杨贺村等互助组织,部分社员入社一户多个份额,存在“垒大户”现象。 四是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不够,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考评发现,多数试点市、县没有按照要求对互助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再加上许多管理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专业知识欠缺,在互助组织管理上往往力不从心。特别是在财务管理方面,由于大多数互助组织会计对财务管理制度不了解,缺乏会计实务操作经验,造成财务核算不规范,台帐账簿使用不合理、会计科目设置不正确、报表编制不完整等。 三、绩效考评结果及运用 在各市认真组织自评的基础上,省绩效考评小组对全省11个市、20个县进行了全面考评,并对互助组织进行了抽评。具体考评结果如下: (一)试点市。潍坊市、临沂市、淄博市、滨州市考评结果为优秀;济宁市、德州市、莱芜市考评结果为良好;枣庄市、聊城市、泰安市、菏泽市考评结果为合格。 (二)试点县。沂源县、泗水县、临朐县、沾化县、沂水县、夏津县、蒙阴县考评结果为优秀;无棣县、莒南县、费县、冠县、平邑县、山亭区、苍山县、沂南县考评结果为良好;雪野旅游区、临沭县、东平县、鄄城县、莘县考评结果为合格。 (三)互助组织。优秀等次20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为表扬先进,激励后进,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研究决定:对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的试点市、试点县和互助组织,予以全省通报表彰;对绩效考评仅为合格的试点市和试点县,给予黄牌警告。同时,省里在分配今年试点资金和试点县工作经费时,将绩效考评结果与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对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的试点市、县,在资金规模上给予重点倾斜;对绩效考评合格的试点县,不再安排新增试点资金;对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的20个互助组织,每个互助组织奖励1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评中点稿上修改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针对绩效考评发现的问题,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认识。各有关市、试点县要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互助资金试点的宗旨、性质、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做好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有效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各有关市、试点县扶贫、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在稳步扩大试点规模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互助资金运行监督和风险控制上,及时发现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促进互助资金长期稳定运行发展。 (三)积极开展互助组织管理人员培训。今年省里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市县级互助资金管理人员、互助组织理事长及财务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互助组织管理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各市、县(区)扶贫、财政部门也要积极整合资源,创造条件,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等方式,对互助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各有关市、试点县扶贫、财政部门要针对绩效考评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责任,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并确保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整改。对经整改仍无明显好转的,省里将按规定启动退出程序。整改情况请于9月10日前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附件:山东省2009年互助组织奖励名单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山东省2009年互助组织奖励名单

序 号

互助组织名称

1

临朐县

东大河村互助协会

2

沂源县

江家峪互助协会

3

沂源县

苗庄互助协会

4

沂源县

马莲峪互助协会

5

沂源县

中庄互助协会

6

沂水县

连崮峪村互助协会

7

冠 县

东宋庄扶贫林果协会

8

山亭区

魏沟村互助协会

9

临朐县

南蒋村互助协会

10

临朐县

桃园村互助协会

11

沾化县

商家村互助协会

12

沾化县

后皂村互助协会

13

无棣县

东谷刘村互助协会

14

蒙阴县

郑旺庄互助协会

15

沂水县

佛庄互助协会

16

泗水县

椿树沟村互助协会

17

夏津县

大郭庄村互助协会

18

夏津县

后周村互助协会

19

泗水县

小河村互助协会

20

泗水县

贺家塘村互助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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