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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拉萨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拉萨市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办发[2010]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6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拉萨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曹 边 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 志 武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邱 秀 兰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蔡 严 林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刘 志 忠 城关区副区长 仓琼 堆龙德庆县副县长 刘军 曲水县副县长 黄 文 红 尼木县副县长 格桑卓嘎 当雄县副县长 陈 建 平 达孜县副县长 米玛 林周县副县长 樊 锋 旭 墨竹工卡县副县长 任 玉 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丁 市编译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邱秀兰担任。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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