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我市严格禁止渣土运输车辆超载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施[2010]5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建设、施工及工程渣土运输企业: 目前,本市各个工地已普遍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渣土。自2010年7月1日起,未密闭的车辆禁止进入我市各施工工地从事渣土装运。但当前渣土运输车辆超载严重,途中撒漏时有发生,造成道路环境污染。为此,现就严格禁止渣土运输超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渣土运输车装载应做到车辆顶盖能够密闭,渣土不露尖,车辆尾部渣土不压后帮,侧帮不带泥土。 二、各建设、施工单位对工地渣土装运要严格把关,对渣土超过运输车辆密闭盖顶、起尖超高以及尾部装载渣土压帮的车辆一律不得放行出工地。 三、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对本工地渣土挖掘机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渣土装运应严格控制装载量,不得起尖超高,尾部后帮处不得装满。凡不服从教育,执意超装的驾驶员要停止装运,清除工地。 四、各渣土运输企业不得强制要求挖掘机驾驶员超装超载,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建设、施工单位应予以制止。凡制止不听劝告的,应停止该企业的渣土运输。 五、装运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前,车辆驾驶员要严格检查后车帮自动帮钩和手动帮钩是否全部挂上,以杜绝运输途中开帮造成渣土撒漏引发的交通事故。 六、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及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工地渣土装运的检查执法力度,对出现严重超载车辆的工地,应停运整顿,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并在企业诚信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置,上报市建设交通委。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