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冶金机械厂: 你厂《关于请求认定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消[2003]1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05]22号)的规定,经与市住房保障局会商一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厂将自建经济适用房剩余部分(38套)调拨给长沙市雨花区住房保障局,用于安置东山镇拆迁项目拆迁户,并按自建经济适用房进行定价。 二、同意你厂自建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260元; 三、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你们应在售楼处的醒目位置公示销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