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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岳阳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1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岳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岳市价〔2010〕8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0〕211号)精神,结合你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市主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暂保留天然气价格原有分类,适当缩小价差,待下一步调整时再按照规定合并简化气价分类。 二、工业用气3.17元/立方米,营业性用气3.34元/立方米,非营业性用气3.19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0.03元/立方米的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三、以上价格执行日期,按照国家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规定的执行时间同步执行。县(市)天然气销售价格委托你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

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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