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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0]1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粤电集团,广东电网公司: 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批复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粤电财〔2010〕111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核定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89元(含税),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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