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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建筑、自来水、城市照明行业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苏建教[2010]3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建设局(委)、园林局、城管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建设(委)、园林、城管产业(局)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全省职工科技创新竞赛活动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30号)精神,进一步组织动员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江苏经济转型升级,激励职工岗位成才,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不断提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的职业技能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建筑、自来水、城市照明行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工种及承办单位 1、建筑业架子工,由镇江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承办。 2、自来水水质检验工,由省城镇供水协会、无锡市自来水公司承办。 3、城市照明配电线路工,由省市政工程协会、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承办。 各工种竞赛的实施方案由各行业制定,省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 二、时间安排 8月15日前完成参赛选手选拔和竞赛筹备工作,9至10月完成各项竞赛,12月进行总结表彰。 三、参赛选手条件及名额分配 凡从事参赛工种工作满三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均可参加竞赛。 建筑业架子工,各省辖市在层层选拔后,取前3组参加省竞赛;城市照明配电线路工,各省辖市在层层选拔后,取前4名参加省竞赛;自来水水质检验工,各县(市、区)分别选拔一名参加省竞赛,省辖市负责本地区的组织联络工作。 各单位参赛人员名单于8月31日前报省相关部门。 四、竞赛方式 竞赛以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标准按理论、技能两部分进行,理论占20%,技能占80%。竞赛各工种,理论部分国家题库中有的,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从中抽取试题,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由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行业有关专家进行命题,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技能部分由各行业组织专家制定竞赛方案。 五、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活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办,并成立“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切实做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 六、表彰奖励 对参加各工种竞赛获得前10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表彰。 1、获得各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杰出技能标兵称号,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称号。 2、获得各工种第4至10名的选手,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技能标兵称号。 3、获得各工种前6名,理论、技能均合格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技师证书(国家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没有设置技师和高级技师等级的除外)。 4、参赛选手理论、技能均合格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5、获得各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6、获得团体成绩前5名的省辖市代表队,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劳动竞赛领导小组通报表彰。 7、对在本次竞赛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竞赛主办单位联合表彰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 七、其它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参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要通过竞赛活动,建立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职业技能竞赛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道优秀选手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崇尚技能、关爱人才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建筑业架子工竞赛报名联系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王群依,电话:025-51868639。 3、自来水水质检验工报名联系人,省城镇供水协会朱剑虹,电话:025-52265359。 4、城乡照明配电线路工报名联系人,省市政工程协会城市照明专业委员会丁洋,电话:025-86605053。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名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总工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0年七月六日
附件:
2010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工 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名单
组 长: 江里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 副组长: 胡同军 省总工会副主席 吴可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宁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成 员: 赵克忠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杨志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陈建华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张 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与管理处处长 漆贯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 陈海昌 省建设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章小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会,陈海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佘玉龙,电话:025-51868799。成员由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质安处、人教处相关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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