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学校、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编制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和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的《青岛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制定了《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今年上半年能源资源统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青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表(基1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基2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帐(台1表)》电子表样式及要求, 进行填写报送。(注:三个电子样表从市机关事务局节能管理处邮箱下载,邮箱地址:qdsggjgjn@126.com, 密码123456)。 二、请各单位于7月15日前将2010年上半年统计表格通过金宏网或am发送至勤工办,同时要报送纸质件。 未尽事宜,请与市勤工办联系。 联系人:李胜连,电话:82734296
二○一○年七月六日
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市教育局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市教育局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见青教通字〔2008〕105号)统一部署下,由局办公室、勤工办组织实施。
(一)办公室、勤工办负责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二)直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
1.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处室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2.各单位、机关各事业处室负责本单位(处室)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3.勤工办负责汇总各单位(处室)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情况,并报送市机关事务局。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及台账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单位(处室)填写、上报。各单位、机关各事业处室的统计数据直接报送勤工办;机关各行政处室的统计数据由办公室组织填写后报勤工办。勤工办汇总直属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后,报市机关事务局。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单位(处室)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帐册,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依据,要逐月按时填写。
(二)综合表
综合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是汇总各单位(处室)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勤工办填写后报送市机关事务局。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各单位(处室)登录青岛市公共机构节能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系统” (网址:http://ecpi.ggj.gov.cn),填写学校、处室的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注:填写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处室)在填报统计数据时自行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等其他信息。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1.电耗数据
电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学校、处室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
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的数据。然后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
煤耗数据采取逐学校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一是对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二是对学校购买的,采取逐学校调查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集中供热耗热量数据
已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未安装的不需填写。
6.公车用油数据
公车用油数据采取逐学校、处室调查单车油消耗量,累加获得油耗总量。
7. 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
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单位(处室)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要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单位(处室)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按时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单位(处室)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办公室、勤工办要对所负责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上报的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内容符合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规定。
实施网络填写报送也应参照上述程序严格进行审核和复核。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2010年执行半年报,各单位(处室)于7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数据,2011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下半年数据。
自2011年起,各单位(处室)按季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于次季度的10日前报勤工办。勤工办按季度、年度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并报市机关事务局。
六、数据分析
各单位(处室)要结合本部门、单位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本部门、单位本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七、数据安全管理
各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要报市勤工办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