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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管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赣农办字[2010]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果业、农机)局: 近来,我省连续遭遇多次强降雨,全省农业生产损失巨大。为帮助各地农业部门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及时拨付了抗灾救灾资金和物资。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在积极搞好抗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的同时,要切实加强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效益,力争实现大灾之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不减产的目标。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对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通知》(赣纪发【2010】1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管好用好农业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事关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牢记救灾资金和物资是高压线,不可违规使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到救灾恢复资金和物资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早落实到位。要把加强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督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要求,规范程序 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和专项资金下达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地分配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救灾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方案要突出重点,优先安排重灾区。救灾款物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不得向无灾区拨付,不得优亲厚友。救灾款物要实行专项调拨,专账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弥补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支出。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将二晚及蔬菜种子、消毒药、疫苗、机动喷雾器等救灾款物在规定时间发放给受灾农民,保障救灾资金和物资拨付及时、畅通,确保不误农时。 三、强化监管,突出效益 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抗洪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救灾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及时掌握救灾资金使用进度,做到资金流向哪里,监管跟到哪里。各级农业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救灾资金和物资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与重点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及时跟进,全程监督,严肃纪律,加大对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安全、合规、廉洁、高效。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各地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既分工负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又密切合作,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加快运作,加强监管,形成合力。要建立快捷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要加强灾情统计上报工作,认真准确核灾减灾。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要认真总结救灾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救灾资金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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