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0年3月26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规范我市地名管理,进一步提升地名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 地名涉及内政外交、公安户籍、邮电通信、交通运输、测绘制图、新闻出版等各项工作,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在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更好地满足地名管理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立法职能,协调各方力量,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地名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上位法精神,整合我市现有规章,制订了《条例》,从地方性法规的层面,强化了各级政府在地名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总结了地名管理的成功经验,创新了地名文化建设的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方式。《条例》的颁布施行,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和推进本市地名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增强地名管理的权威性和监督力度,对进一步发挥地名在本市经济建设、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执政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城市管理和维护城市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条例》列为地方和部门的重要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条例》施行创造良好环境 社会各界的认知是贯彻落实好《条例》的前提。要把宣传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宣传活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以及通过与民众互动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讲明违反法规应当承担的责任,努力形成宣传声势,实现《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尤其是地名主管部门要带头学习《条例》,认真组织本系统《条例》培训,做好《条例》的宣讲活动,对于《条例》中的亮点和创新点要着重做好宣传和解读工作。大众传媒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宣传地名管理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制作、刊登有关内容。通过对《条例》的系列宣传普及,营造全社会关注地名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地名工作的良好局面,为《条例》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地名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落实《条例》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需要调动各个方面的力量。各级政府及其领导下的地名委员会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进一步担负起在地名管理工作中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地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地名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能,对《条例》规定的原则性条款,要及时牵头制定相应的细则和意见,抓好地名规范、管理、监督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建设、房管、交通、市政、城管、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能,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真正落实到位。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沟通和联系,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会同公安、市政、城管、工商、文广新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查处。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在自身贯彻落实《条例》的同时,引导全社会关注、支持地名工作,对未经政府批准使用的地名坚决不作宣传。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强化市地名委员会组织领导和协调功能,市政府决定,对其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并依据《条例》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四、采取有力举措,着力解决好地名管理中的难点问题 做好地名管理工作,既要着眼长远目标任务,综合治理,又要针对一个时期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当前,我市地名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抱有“贪大求洋”等心理,擅自命名、更名和使用外国地名;二是地名标志设置位置不合理、数量少且标注不规范,有的不经报批,自行命名并设置地名标志等;三是有的单位使用和宣传非标准地名,表现在商业居民区、大型建筑物的广告和公交站牌。据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针对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进行全面的排查,逐一分析研究,一条一条地认真落实,一件一件地抓好管理,对一些简单易改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一些面广量大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分步组织实施;对个别影响较大的难点问题,应实施联动执法,形成管理合力,大力整顿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秩序。 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使全市的地名更多地彰显无锡历史人文特色,更加规范有序;使历史地名得到更好地保护和利用;使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件:1. 市地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 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