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京司发[2009]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批准你所负责人由吴新武变更为何杰。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