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注[2010]4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本市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有效,我局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结合制剂再注册,有序组织临床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按《细则》要求必须进行临床评价的制剂,我局将分两批组织临床评价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细则》的要求,将本单位拟申请再注册的全部制剂品种列入《拟申请再注册品种清单》;结合实际,将本单位必须进行临床评价的制剂品种分两批列入《临床评价计划》。其中,第一批品种应不少于应临床评价品种的三分之一。 三、《拟申请再注册品种清单》及《临床评价计划》采取网上填报及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填报将于2010年8月1日开通,并于2010年8月30日截止(网址:http://xuke.shfda.gov.cn,登录名及密码与制剂注册申请所用一致)。各单位在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分别打印《拟申请再注册品种清单》及《临床评价计划》,并盖章后送我局受理中心。 四、第一批进行临床评价的制剂品种,应于再注册申请时提交临床评价报告。若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距《细则》实施日期不满一年的品种,其有效期将自动延期一年。第二批进行临床评价的制剂品种可于下一次再注册申请时提交临床评价报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七月五日
上海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实施细则
为加强本市医疗机构制剂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的申请、受理和审评行为,明确再注册申请的条件、程序,统一申报资料的要求,依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公布本细则。 一、再注册范围 本市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制剂,在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配制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视作放弃再注册,注销该制剂批准文号。 二、关于再注册与补充申请 (一)制剂再注册申请原则不应包含补充申请事项,但为方便申请单位和提高工作效率,以下补充申请事项,可与再注册同时申请,但应在填报《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时选择相应的补充申请事项,对补充申请内容作详细说明,一并提交再注册和补充申请申报资料。 1、变更医疗机构单位名称和地址、制剂委托配制单位、制剂名称; 2、变更制剂有效期; 3、变更制剂包装规格; 4、完善说明书安全性内容; (二)再注册申请前已申报补充申请,我局尚未完成审评审批的,申请人应当在《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原批准注册内容及相关信息”中注明相关情况,并提交相关补充申请的受理通知单复印件,我局将据此进行再注册受理和审批工作。 (三)在再注册申请尚未完成审批程序前申报补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补充申请表》中列明相关再注册申请情况,并提交相关再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单复印件。 三、关于临床评价 (一)医疗机构制剂应分批参照国家有关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要求组织临床评价,并于申请再注册时提交临床评价报告。需进行临床评价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范围如下: 化学药品: 除以下情形外的化学药品制剂都必须进行临床评价: 1、单方制剂,且作用机理明确、使用说明书详尽的。 2、外用药物基质。 3、处方中主药在2种以下(含2种)且不含有抗生素和激素成份的外用复方制剂。 中药: 除以下情形外的中药制剂,都必须进行临床评价: 1、单方制剂。 2、外用制剂。 以下情形的中药制剂应当优先进行临床评价: 1、处方组成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的制剂。 2、处方组成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大毒或剧毒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的制剂。 (二)须进行临床评价的制剂品种还应根据临床评价结果完善制剂的使用说明书。 四、其他要求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相应制剂剂型的“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对于须委托配制的制剂,应就受托配制单位执行制剂处方工艺的依从性进行现场审计,并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注册,并注销制剂批准文号: 1、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 2、按照《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应予撤销批准文号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注册申请的; 4、未根据本细则、制剂批准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各项要求开展相应研究并提供研究资料的。 5、经临床评价发现劣效于已上市同类药品的品种; 6、经临床评价发现存在重大安全性问题的品种; 7、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三)一份申请表只能填具一个批准文号的制剂。 (四)申请制剂再注册时,请按照“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整理资料。登陆我局网站(http://xuke.shfda.gov.cn),在线填写《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完成在线提交电子资料后,在线打印一份申请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将纸质申请表与整套纸质资料(均为原件)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 本申请细则自2010年8月1日起执行,原沪食药监注[2006]761号文《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2、药物临床试验报告指导原则 3、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说明书格式 附件1:
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1.证明性文件 (1)制剂历年批准证明文件及补充申请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复印件。 (3)经批准委托配制的制剂应当提供委托配制批件、与制剂配制单位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以及制剂配制单位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2.上次批准注册以来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 (1)每年的配制和使用量; (2)临床使用中不良反应情况的总结及分析(应进行临床评价的品种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3.制剂临床评价报告(应进行临床评价的品种需提供此项资料) 临床评价应采取随机对照的原则进行试验设计。对照组的设立要有科学性,对于有效性评价指标主要为主观性指标的,应充分考虑是否选择安慰剂作对照。阳性对照药品应选择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主要的且疗效公认的治疗相同适应症(病症)的药品。临床评价病例数应符合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相关统计学要求。原注册批件有要求的,应结合批件要求完成相应的临床研究。 临床评价报告应参照国家局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报告指导原则》要求整理、撰写。(指导原则见附件2)。 4.关于制剂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的说明 (1)提供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和检验方法。凡药品处方、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和检验方法与上次注册内容有改变的,应当指出具体改变内容,并提供批准证明文件。 中药制剂处方应注明饮片炮制方式(如麸炒、蜜炙、酒蒸等),凡不注明炮制方式的,应按《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处方应配项下规定执行,对炮制规范未收载或未指定的,均应按净制药材执行。 (2)制剂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再注册批准文件中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当提供工作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3)需委托配制的制剂,申报单位应定期对委托单位就是否遵循批准的处方、工艺配制进行现场审计,审计内容至少包括原辅料来源、工艺规程、生产和检验设施条件、批生产记录及批检验记录等。再注册时应提交具体的审计报告。 5.制剂使用说明书 制剂使用说明书至少应包含制剂名称、成份、性状、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有效期、批准文号、配制单位等内容,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见附件3。 说明书内容发生变更以及进行临床评价后重新起草说明书的,还应提供详细的起草说明。 6. 配制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来源。 (1)化学原料药及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提供其批准证明文件、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及gmp证书复印件、药品标准、近期所用原料药等的检验报告书。 (2)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提供药材标准或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近期所用药材等的检验报告书。 7. 针对批件中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说明及相关研究资料。 8、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请资料项目按附件1的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封面上注明:制剂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人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9、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资料应完整、规范,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10、资料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制剂名称、申请分类、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11、请报送1套完整申请资料(原件),申请表1份(原件)装入档案袋资料中。 附件2:
药物临床试验报告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

z

g

c

l

2

-

1

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原则 二○○五年三月
目 录
一、概述 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一)报告封面 (二)签名页 (三)报告目录 (四)缩略语 (五)伦理学声明 (六)报告摘要 (七)报告正文 1.试验题目 2. 前言 3. 试验目的 4. 试验方法 5. 试验结果 6. 讨论 7. 结论 8.参考文献 (八)附件 三、参考文献 四、著者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报告是反映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实施过程,并对试验结果作出分析、评价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评价药物是否具有临床实用价值(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药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技术资料。报告撰写者负有职业道义和法律责任。 临床试验报告不仅要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还需重视对临床试验设计、试验管理、试验过程进行完整表达,以阐明试验结论的科学基础,这样才能对药物的临床效应作出合理评价。一个设计科学、管理规范的试验只有通过科学、清晰的表达,它的结论才易于被接受。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表达方法、方式直接影响着受试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研究试验报告的撰写方法和方式十分重要。 真实、完整地描述事实,科学、准确地分析数据,客观、全面地评价结局是撰写试验报告的基本准则。只有可靠真实的试验结论才能经得起重复检验,而经得起重复检验是科学品格的基本特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和天然药物的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中药的药物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分析和重视描述受试药品在适应症、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等方面的中医中药特色。 新药研发的目的在于维护人类的生命健康,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伦理学要求,这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临床试验报告中关于伦理学方面的说明必须给予充分重视。 本指导原则力图为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提供表达方法并在规范上起指导作用,以利于写出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易于评价的临床试验报告。 本指导原则仅对一般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框架和内容要点进行了说明。由于临床试验的复杂性,报告结构和内容需根据研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而且随着临床试验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临床试验报告撰写的方法也将不断改进与完善。
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一)报告封面 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形式要求。 (二)签名页 1.报告题目。 2. 主要研究者对研究试验报告的声明。 申明已阅读了该报告,确认该报告准确描述了试验过程和结果。 3.主要研究者签名和日期。 4. 统计负责人签名和日期。 5. 执笔者签名和日期。 (三)报告目录 每个章节、附件、附表的页码。 (四)缩略语 正文中首次出现的缩略语应规范拼写,并在括号内注明中文全称。应以列表形式提供在报告中所使用的缩略语、特殊或不常用的术语定义或度量单位。 (五)伦理学声明 1.确认试验实施符合赫尔辛基宣言及伦理学原则。 2.提供伦理委员会组成、伦理委员会讨论纪要及批准临床试验方案的情况说明。 3.描述如何及何时获得与受试者入选相关的知情同意书。 (六)报告摘要 报告摘要应当简洁、清晰地说明以下要点,通常不超过1500字。 1.试验题目。 2.临床批件文号。 3.主要研究者和临床试验单位。 4.试验的起止日期(第一例受试者第一次访视至最后一名受试者最后一次访视日期)。 5.试验目的及观察指标。 6. 对研究药物功能主治的描述。 7.对试验设计作简短描述,包括试验设计类型(平行、交叉、成组序贯等)、设盲水平(双盲、单盲或非盲)、随机分组方法、对照的形式(安慰剂、阳性药对照、剂量对照等)、疗程。 8.试验人群。 9.给药方案(包括对照组)。 10.概要说明评价标准(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指标)。 11.统计分析方法或模型(包括基线评价、组间比较、协变量分析、综合比较等)。 12.简述基线可比性分析结果。 13.各组疗效结果(主要和次要疗效指标)。 14.各组安全性结果(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 15.结论(有效性和安全性结论)。 (七)报告正文 1. 试验题目 2. 前言 一般包括:受试药品研究背景;研究单位和研究者;目标适应症和受试人群、治疗措施;受试者样本量;试验的起止日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临床试验的文号;制定试验方案时所遵循的原则、设计依据;申办者与临床试验单位之间有关特定试验的协议或会议等应予以说明或描述。简要说明临床试验经过及结果。 3. 试验目的 应提供对具体试验目的的陈述(包括主要、次要目的)。具体说明本项试验的受试因素、受试对象、研究效应,明确试验要回答的主要问题。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设计 概括描述总体研究设计和方案。如试验过程中方案有修正,应说明原因、更改内容及依据。 对试验总体设计的依据、合理性进行适当讨论,具体内容应视设计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阐述。如采用单盲或非盲设计,应说明理由。 提供样本含量的具体计算方法、计算过程以及计算过程中所用到的统计量的估计值及其来源依据。 描述期中分析计划。 4.2 随机化设计 详细描述随机化分组的方法和操作,包括随机分配方案如何随机隐藏,并说明分组方法,如中心分配法,各试验单位内部分配法等。 4.3 设盲水平 需明确说明盲法水平(双盲、单盲、非盲),并说明选择依据。描述盲法的具体操作方法。说明个例破盲的规定和操作程序。如果试验过程中需要非盲研究者(例如允许他们调整用药),则应说明使其他研究人员维持盲态的手段。用于数据稽查或期中分析时保持盲态的程序应加以说明。说明试验结束时揭盲的规定和操作程序。 此外,在难以设盲的试验中,需描述为减少偏倚、可靠判定受试药品临床疗效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如何使进行终点评价的人员对那些可能揭示治疗分组的信息保持盲态的措施。 4.4 研究对象 应描述受试者的选择标准,包括所使用的诊断标准及其依据,所采用的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剔除标准。注意描述方案规定的疾病特定条件,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或持续时间的疾病;描述特定检验、分级或体格检查结果;描述临床病史的具体特征,如既往治疗的失败或成功等;选择研究对象还应考虑其它潜在的预后因素和年龄、性别或种族因素。应对受试者是否适合试验目的加以讨论。 中药新药以西医疾病与中医证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的,既要明确疾病诊断标准,又要列出中医证的诊断标准。若所选主治的疾病有不同分型(或分期、分度、分级),则要分别列出其标准。 关于受试者退出试验条件等的说明,则需根据具体品种和适应症的具体情况加以描述。 4.5 对照方法及其依据 应描述对照的类型和对照的方法,并说明合理性。 对照药物包括阳性对照药和安慰剂。在说明阳性对照药的选择依据时,应注意说明受试药物与对照药在功能和适应症方面的可比性。 4.6 治疗过程 应描述受试药物和对照药物的名称、来源、规格、批号、包装和标签。提供阳性对照药的说明书。 具体说明用药方法(即给药途经、剂量、给药次数和用药持续时间、间隔时间),应说明确定使用剂量的依据。描述对试验期间合并用药、伴随治疗所作出的规定。 4.7 疗效评价指标与方法 应明确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对于主要指标,应注意说明选择的依据,应如实反映主要指标确定的时间。应描述需进行的实验室检查项目、时间表(测定日,测定时间,时间窗及其与用药、用餐的关系)及测定方法。描述为使实验室检查和其他临床检测标准化或使其结果具有可比性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如果采用替代指标(不能直接反映临床受益的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或体征)作为研究终点,应作出特殊说明。中药研究应注意描述中医证的疗效的评价方法和标准。 陈述随访方案,包括随访目的、随访对象、随访指标、治疗规定、随访周期、观测访视时点等。 4.8 安全性评价指标与方法 应明确用以评价安全性的指标,包括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项目及其时间表(测定日,测定时间,时间窗及其与用药、用餐的关系)、测定方法、评价标准。 明确预期的不良反应;描述临床试验对不良反应观察、记录、处理、报告的规定。说明对试验用药与不良事件因果关系、不良事件严重程度的判定方法和标准。 4.9 质量控制与保证 临床试验必须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施gcp的各项规定是实现质量控制的基本保证,应就质量控制体系和方法作出简要描述。在不同的试验中,易发生偏倚、误差的环节与因素可能各不相同,应重点陈述针对上述环节与因素所采取的质控措施。 4.10 数据管理 临床试验报告必须明确说明为保证数据质量所采取的措施,或者是数据的质量控制系统,包括采集、核查、录入、盲态审核、数据锁定过程和具体措施。 4.11 统计学分析 描述统计分析计划和获得最终结果的统计方法。 应明确列出统计分析集(按意向性治疗原则确定的全分析集、符合方案集、安全性数据集)的定义,主要指标和次要指标的统计分析方法(公认的方法和软件)、疗效及安全性评价方法等。 重点阐述如何分析、比较和统计检验以及离群值和缺失值的处理,包括描述性分析、参数估计(点估计、区间估计)、假设检验以及协变量分析(包括多中心研究时中心间效应的处理)。应当说明要检验的假设和待估计的处理效应、统计分析方法以及所涉及的统计模型。处理效应的估计应同时给出可信区间,并说明计算方法。假设检验应明确说明所采用的是单侧检验还是双侧检验,如果采用单侧检验,应说明理由。 对研究中任何统计方案的修订须进行说明。 5. 试验结果 5.1 受试人群分析 使用图表表述所有进入试验的受试者的总人数,提供进入试验不同组别的受试者人数、进入和完成试验每一阶段的受试者人数、剔除或脱落的受试者人数。 分析人口统计学和其他基线特征的均衡性。以主要人口学指标和基线特征数据进行可比性分析,一般包括全数据集的分析和符合方案数据集的分析,或以依从性、合并症、基线特征等分类的数据集的分析。分析时的主要指标包括年龄、性别和种族等人口学指标和目标疾病、入选指标、证的指标、病程、严重度、临床特征症状及实验室检查、重要预后指标、合并疾病、既往病史、其他的试验影响因素如体重、吸烟、饮酒、特殊饮食和月经状况等。 分析依从性。应说明依从性分析的方法和结果,说明依从性状况对试验结局的影响。 分析和说明合并用药、伴随治疗情况。 分析受试者被剔除或脱落的原因(可采用列表方式表述)。 5.2 疗效评价 5.2.1 疗效分析 建议采用全数据集和符合方案数据集分别进行疗效分析。对使用过受试药物但未归入有效性分析数据集的受试者情况应加以详细说明。 应对所有重要的疗效指标(分主要和次要疗效指标、证的指标等)进行治疗前后的组内比较,以及试验组与对照组之间的比较。基于连续变量(如平均血压或抑郁评分)和分类变量(如感染的治愈)的分析是同样可行的,如果这两种分析均已计划且均可使用,则两者均应描述。 中药应进行证的疗效分析。 在疗效确定试验中,一般应取得试验方案中所计划的所有分析的结果,并且包含全部有治疗后数据的患者的分析结果。这些分析应显示不同治疗组间差异的大小及相关的可信区间和假设检验的结果,并作出统计分析结论和专业结论的分析。 应分析合并用药、伴随治疗对试验结局的影响。 应注意随访结果分析。 多中心研究的各中心应提供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小结表。该中心小结表由该中心的主要研究者负责,须有该单位的盖章及填写人的签名。内容应包括该中心受试者的入选情况、试验过程管理情况、发生的严重和重要不良事件的情况及处理、各中心主要研究者对所参加的临床试验的真实性的承诺等。 临床试验报告需要进行中心效应分析。 5.2.2 有效性小结 应根据主要和次要指标、预定的和可供选择的统计学方法以及探索性分析的结果,对有关疗效的重要结论作出简明扼要的说明。 5.3 安全性分析 在试验中任何使用至少一次受试药品的受试者均作为受试药品安全性分析的对象,列入安全性分析集。安全性分析包括三个层次:首先,应说明受试者用药的程度(试验药物的剂量、用药持续时间、受试者人数)。其次,应描述较为常见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指标改变,对其进行合理地分类及组间比较,以合适的统计分析比较各组间的差异,分析影响不良反应/事件发生频率的可能因素(如时间依赖性、剂量或浓度、人口学特征等)。最后,应描述严重的不良事件和其他重要的不良事件。应注意描述因不良事件(不论其是否被否定与药物有关)而提前退出研究的受试者或死亡患者的情况。 5.3.1 用药程度 用药时间以药物使用时间的平均数或中位数来表示,可以采用某特定时程有多少受试者数来表示,同时应按年龄、性别、疾病等列出各亚组的数目。 用药剂量以中位数或平均数来表示,可以表示成每日平均剂量下有多少受试者数。可以将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结合起来表示,如用药至少一个月,某剂量组的受试者有多少,同时应按年龄、性别、疾病等列出各亚组的数目。 5.3.2 不良事件分析 应对试验过程中所出现的不良事件作总体上的简要描述。对受试药品和对照药的所有不良事件均应进行分析,并以图表方式直观表示,所列图表应显示不良事件的发生频度、严重程度和各系统情况以及与用药的因果关系。 分析时比较受试组和对照组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最好结合事件的严重度及因果判断分类进行,需要时,尚应分析其与给药剂量、给药时间、基线特征及人口学特征的相关性。 严重不良事件和主要研究者认为需要报告的重要不良事件应单列开进行总结和分析。应提供每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重要不良事件的受试者的病例报告,内容包括病例编号、人口学特征、发生的不良事件情况(发生时间、持续时间、严重度、处理措施、结局)和因果关系判断等。 合并用药情况下,判断受试药品的安全性需要陈述所作结论的合理性。 因不良事件中止试验,应提供相应报告。 5.3.3 与安全性有关的实验室检查 根据专业判断,在排除无意义的与安全性无关的异常外,对有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应加以分析说明,提供相应的异常项目一览表、受试组和对照组分析统计表,对其改变的临床意义及与受试药品的关系进行讨论。 临床实验室安全性检查结果包括每项实验室检查治疗前后发生异常改变频数表(包括治疗前正常治疗后变为异常以及治疗前异常治疗后异常加重两种情况),个例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改变治疗前后测定值列表以及随访检测、处理和转归情况。 5.3.4 安全性小结 对受试药品的总体安全性进行小结,分析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和反应类型。特别注意以下内容:导致给药剂量改变或需给予治疗的不良事件;程度严重的不良事件;导致出组的不良事件;导致死亡的不良事件。分析受试药品的可能的高风险人群。阐述安全性问题对受试药品临床广泛应用的可能影响。 6.讨论 在对试验方法、试验质量控制、统计分析方法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试验结果的统计学意义和临床意义。对受试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结果以及风险和受益之间的关系作出讨论和评价。其内容既不应该是结果的简单重复,也不应该引入新的结果。讨论和结论应清楚地阐明新的或非预期的发现,评论其意义,并讨论所有潜在的问题,例如有关检测之间的不一致性、受试药物临床使用应当注意的问题、受试药物疗效分析中可能存在的局限性等。结果的临床相关性和重要性也应根据已有的其它资料加以讨论。还应明确说明个别受试者或风险患者群的受益或特殊预防措施,及其对进行更深一步研究的指导意义。围绕药品的治疗特点,提出可能的结论、开发价值,讨论试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试验结果的影响。中药研究可探讨中医药理论对临床疗效和安全用药的指导作用,提倡进行证的疗效和疾病疗效的相关性分析。 7. 结论 说明本临床试验的最终结论,重点在于安全性、有效性最终的综合评价,明确是否推荐继续研究或申报注册。 8. 参考文献 列出有关的参考文献目录。 (八)附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临床研究批件。 2.最终的病例报告表(样张)。 3.药品随机编码(如果是双盲试验应提供编盲记录)。 4.独立伦理委员会批件、知情同意书样稿。 5.阳性对照药的说明书、质量标准,受试药品(如为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 6.盲态核查报告及揭盲和紧急破盲记录。 7.统计计划书和统计分析报告。 8.临床监查员的最终监查报告。 9.严重不良事件及主要研究者认为需要报告的重要不良事件的病例报告。 10.临床试验的流程图。 11.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小结表。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小结表

临床试验题目

临床试验批件号

批准日期

药品注册申请人

临床试验机构及专业名称

本中心试验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称

参加试验人员

(可提供附表)

提供姓名、职称、所在科室、研究中分工等信息

伦理委员会名称

伦理委员会批准日期

第一个受试者

入组日期

最后一个受试者

结束随访日期

试验计划入组受试者数

筛选人数

入组(随机化)人数

完成试验人数

未完成试验人数

受试者入选情况一览表

(可提供附表)

需提供所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编号(或姓名缩写)、知情同意日期、筛选失败原因、入组日期、药物编号、未完成试验者的中止原因与日期。

主要数据的来源情况

说明与临床疗效、安全性相关的主要指标的设定依据。

说明采集数据的仪器、检测方法、实验室和正常值范围。

试验期间盲态保持情况

试验盲态:双盲 单盲 非盲

如果是双盲试验,有无紧急揭盲?无 有 

如有,提供紧急揭盲受试者详细情况

严重和重要不良事件发生情况

严重不良事件:无 有 

重要不良事件:无 有 

如有,提供发生严重和重要不良事件受试者情况及与试验药物的关系判断。

临床试验监查情况

委派临床试验监查员单位:申请人 cro

监查次数:  监查质量评价:

主要研究者的评论

本中心主要研究者对本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试验情况作出评论,并对试验结果的真实性作出声明。

本中心主要研究者签名:日期:

本中心临床试验机构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日期:

备注:临床试验题目应明确临床试验的分期和项目。
三、参考文献
1.ich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clinical study reports e3.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at step 4 of the ich process on 30 november 1995 by the ich steering committee 2.《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 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 4. 郑筱萸.《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2002,5,第一版,46~49
四、著者
《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原则》课题研究组 指导原则编号:

h

g

c

l

3

-

1

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
二○○五年三月
目 录
一、概述 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一)首篇 1、封面标题 2、目录 3、研究摘要 4、伦理学相关资料 5、试验研究人员 6、缩略语 (二)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 1、基本内容 2、i期临床试验 3、ii/iii期临床试验的报告格式 4、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告格式 (三)附件 (四)样表 三、名词解释 四、参考文献 五、著者 一、概述 临床试验报告是对药物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药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向药品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或/临床研究者提供合理思路,以便于其能够整理出内容完整、表述明确、结构良好、易于评价的临床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报告应该对试验的整体设计及其关键点给予清晰、完整的阐述;对试验实施过程应条理分明地描述;应该包括必要的基础数据和分析方法,以便于能够重现对数据和结果的分析。 本指导原则包括了以下的临床研究:i期临床试验(耐受性试验和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ii期/iii期临床试验、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关于这几类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请参阅相关的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试验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阐述,也适用于其它以注册为目的的临床研究。 本指导原则只对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和内容提出了原则框架,列出了报告中应涵盖的基本点,不可能做到完全细化。鉴于临床研究的复杂性,对格式和内容可根据研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一)首篇 首篇是每份临床试验报告的第一部分内容,所有单个的临床试验报告均应包含该部分内容。 首篇中各标题下的内容均应分页单列。首篇内容不必标注“首篇”的字样。 1、封面标题 包括受试药物通用名、研究类型、研究编号、研究开始日期、研究完成日期、主要研究者(签名)、研究单位(盖章)、统计学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药品注册申请人(盖章)、注册申请人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告日期、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2、目录 列出整个临床试验报告的内容目录和对应页码。 3、研究摘要(附样表) 对所完成的研究的摘要介绍,应以重要的数据体现结果,而不能仅以文字和p值来叙述。如需要,应附有完成的各期临床试验一览表。 4、伦理学相关资料 须申明完成的临床试验严格遵守赫尔辛基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helsinki)的人体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须申明本临床试验方案及其修订申请均经伦理委员会(iec或irb)审核批准,须提供伦理委员会批准件,须提供向受试者介绍的研究信息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样本。 5、试验研究人员 列出临床试验主要研究人员的姓名、单位、在研究中的职责及其简历(列于附件中),主要研究人员包括主要研究者及各中心主要参加人员、统计学分析的负责人、临床试验报告的撰写人。 6、缩略语 临床试验报告中所用的缩略语的全称。 (二)正文内容和报告格式 1、基本内容 本部分内容为各类临床试验报告的格式中所包含的主要项目的原则性说明。 1.1 引言 介绍受试药物研发的背景、依据及合理性,所针对的目标适应症人群,目前治疗方法及治疗效果等;说明本研究实施的合法依据及申请人和临床研究单位间的合作情况。 1.2 试验目的 本临床试验所要达到的目的。 1.3 试验管理 对试验的管理结构和实施gcp的情况进行描述。 管理结构包括主要研究者、主要参加人员、指导委员会、管理/监查/评价人员、临床试验机构、统计分析人员、中心实验室设施、合同研究组织(c.r.o.)及配送管理等。 实施gcp的情况指试验参加人员的培训、监查/稽查情况、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实验室质量控制情况、统计/数据管理情况以及研究中发生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等。 1.4 试验设计 1.4.1 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的描述 试验的总体设计(如平行设计、交叉设计等)和方案的描述应清晰、简洁,必要时采用图表等直观的方式,试验进行时方案修改的情况和任何方案以外的信息来源也应详细叙述。包括下列方面:治疗方法(药物、剂量和具体用法)、受试研究对象及样本量、设盲方法和程度(非盲、单盲、双盲等)、对照类型、研究设计(平行、交叉)、分组方法(随机、分层等)、试验各阶段的顺序和持续时间(包括随机化前和治疗后、撤药期和单盲、双盲治疗期,应指明患者随机分组的时间,尽量采用流程图的方式以直观表示时间安排情况)、数据稽查及安全性问题或特殊情况的处理预案、期中分析情况。 1.4.2 试验设计及对照组选择的考虑 应阐明所设对照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对试验设计中涉及的药物的清洗期、给药间隔时间的合理性的考虑应进行说明。如果未采用随机化分组,则应详细解释和说明用以有效克服系统选择性偏倚的其他技术措施。 如果研究中不设对照组,应说明原因。 1.4.3 研究对象的选择 确定合理可行的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 根据研究目的确定入选标准,说明适应症范围及确定依据,选择公认的诊断标准,注意疾病的严重程度和病程、病史特征、体格检查的评分值、各项实验室检验的结果、既往治疗情况、可能影响预后的因素、年龄、性别、体重、种族等。必要时进行合理的论证。 从安全性和试验管理便利性考虑的排除标准应进行说明,并注意排除标准对整个研究的通用性及安全有效评价方面的影响。 事先确定的剔除标准应从治疗或评价的角度考虑,并说明理由。对剔除的受试者的随访观察措施及随访时间也应进行描述。 1.4.4 试验过程 详细描述试验用药在临床试验中的应用过程及其相关事宜。 列出试验用药的名称、剂型、规格、来源、批号(如采用多个批号,对各受试者采用的药物批号应登记)、效期及保存条件,对特殊情况的对照药品应进行说明和评价。对试验用药的用法用量(包括剂量及其确定依据、给药途径、方式和给药时间安排)应详细描述。 详细描述随机化分组的方法和操作,说明随机号码的生成方法,应在附件中提供随机表(多中心的研究应按各中心分别列出)。 描述盲法的具体操作方式(如何标注瓶签、编盲过程、设置应急信件,双模拟技术等)、紧急破盲的条件、数据稽查或期中分析时如何确保盲法的继续、无法设盲或可以不设盲的合理理由并说明如何控制偏倚。 描述除试验药品外的其他药品的使用、禁用、记录情况及其规定和步骤,并评价其对受试药物的结果观察的影响,阐明如何区分和判断其与受试药物对观察指标的不同效应。描述保证受试者良好依从性的措施(如药品计数、日记卡、血/尿等体液标本药物浓度测定、医学事件监测等)。 1.4.5 有效性和安全性指标 包括具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指标、实验室检查项目、测定时间安排、检测方法、负责人员、流程图、注意事项、各种指标的定义及其检测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等)。说明不良事件数据的获得方法,实验室检查发现的不良事件的判断标准及其处理等。 如采用的有效性或安全性指标是非常规、非标准的特殊指标,应当对其准确性、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说明。 判断疗效的主要终点指标应清晰阐述,并提供相应的确定依据(如出版物、研究指导原则等)。如使用替代指标,应提供相应依据。 测定药物浓度时,详细说明生物样本的采样时间和服药时间之间的相隔时间,服药及采取标本时,饮食、合并用药、吸烟、饮酒和喝咖啡等的可能影响。样本处理和测量方法应进行方法学确证,特殊情况应加以说明。 1.4.6 数据质量保证 对保证指标测量的数据达到准确可靠的质量控制过程进行简要阐述,包括监查/稽查的情况、数据录入的一致性、数值范围和逻辑检查、盲态审核及揭盲过程等。必要时,须提供质量控制的有关文件,如数据一致性检查、数值范围和逻辑检查的原始记录、盲态审核时的原始记录、研究者与监查员间交流的质疑表等。 1.4.7 统计处理方案及样本量确定 应明确列出统计分析集(按意向性分析原则确定的全分析集fas、符合方案集pps、安全性数据集)的定义、试验比较的类型(如优效性、等效性或非劣效性检验)、主要指标和次要指标的定义、各种指标的统计分析方法(为国内外所公认的方法和软件)、疗效及安全性评价方法等。 重点阐述如何分析、比较和统计检验以及离群值和缺失值的处理,包括描述性分析、参数估计(点估计、区间估计)、假设检验以及协变量分析(包括多中心研究时中心间效应的处理)。应当说明要检验的假设和待估计的处理效应、统计分析方法以及所涉及的统计模型。处理效应的估计应同时给出可信区间,并说明估计方法。假设检验应明确说明所采用的是单侧还是双侧,如果采用单侧检验,应说明理由。 对各种主要和次要指标的定义应清晰明确,分析时对某些有数据病例的剔除应解释原因并加以详细说明。对研究中任何统计方案的修订须进行说明。 提供样本含量的具体计算方法、计算过程以及计算过程中所用到的统计量的估计值及其来源依据。 1.4.8 试验进行中方案的修改 试验方案不宜更改。对进行中的研究进行的任何修改(如治疗组改变、入选标准改变、给药剂量改变、样本量改变等)均应说明,并应有伦理委员会批件。对更改的时间、理由、更改过程及有无备案进行详细阐述并论证其对整个研究结果评价的影响。 1.4.9 期中分析 说明有无期中分析。如进行期中分析,应按照所确定的试验方案进行并说明α消耗函数的计算方法。 1.5 结果 1.5.1 研究对象 1.5.1.1 受试者的描述 参加试验的所有受试者人数可以图表方式加以描述,包括筛选人数、随机化人数、完成试验人数及未完成试验人数。 对所有未完成试验的受试者应按中心和试验分组列出随机编码、人口学信息(如年龄、性别)、入组及最后一次访视时间、药物剂量、同时合用其他药物的情况、未完成试验的原因(如失访、不良事件、依从性差等)、是否对其继续随访及停药时是否破盲等进行分析说明。 1.5.1.2 试验方案的偏离 所有关于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受试者管理、受试者评估和研究过程的偏离均应阐述。报告中应按中心列出以下分类并进行总结分析: 不符合入选标准但进入试验研究的受试者 符合剔除标准但未剔除的受试者 接受错误的治疗方案或治疗剂量的受试者 同时服用禁用的其他药物的受试者 1.5.2 有效性评价 1.5.2.1 疗效/效应分析数据集 对参加效应分析的受试者应进行明确的定义,如所有用过试验药物的受试者或所有按试验方案完成试验的受试者或某特定依从性的所有受试者。 一般应采用全分析集进行分析。对使用过受试药物但未归入效应分析数据集的受试者的情况应加以详细说明。 1.5.2.2 人口学和其他基线数据 以主要人口学指标和基线特征数据进行试验组间的可比性分析。基线的可比性分析一般采用全分析集分析,必要时还需采用符合方案集分析。分析的内容应包括年龄、性别和种族等人口学指标和适应症的病情、病程、影响疗效/效应分析的因素和主要疗效指标的基线值。 1.5.2.3 依从性 每个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对试验方案的依从性应予测评及分析。 描述保证和记录依从性的方法和指标,如随访次数、用药计数、日记卡及各项监测指标等。必要时可行血/尿等体液标本的药物浓度测定。 1.5.2.4 合并用药 分组列出试验期间所有受试者的合并用药情况。 1.5.2.5 疗效/效应的分析 所有疗效/效应指标均应给予明确定义。以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药效/药代动力学参数等比较处理组间差异。根据试验方案进行全分析集分析和符合方案集分析。 1.5.2.6 有效性小结 通过主要和次要疗效指标的分析,简要小结受试药的有效性及临床意义。 1.5.3 安全性评价 只要使用过至少一次受试药物的受试者均应列入安全性分析集。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受试者用药/暴露(exposure)的程度,指试验药物的剂量、使用时程,用药的受试者人数。第二、以合理的方式对常见的不良事件和实验室指标的改变进行归类,以合适的统计分析比较各组间的差异,分析影响不良反应/事件发生频率的可能因素(如时间依赖性、剂量或浓度、人口学特征等)。第三、严重的不良事件和其他重要的不良事件(指需要采取临床处理,如停药、减少剂量和其他治疗手段的不良事件)。通常通过分析因不良事件而退出研究的受试者来确定。所有不良事件应明确与药物的因果关系。以图表的方式对出现的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对重点关注的不良事件进行详细地描述。受试药和对照药出现的不良事件均应报告。 1.5.3.1 用药/暴露的程度 用药/暴露时间以药物使用时间的平均数或中位数来表示,可以采用某特定时程有多少受试者数来表示,同时应按年龄、性别、疾病等列出各亚组的数目。 用药/暴露剂量以中位数或平均数来表示,可以表示成每日平均剂量下有多少受试者数。 可以将用药/暴露剂量和用药/暴露时间结合起来表示,如用药/暴露至少一个月,某剂量组有多少受试者,同时应按年龄、性别、疾病等列出各亚组的数目。可能时同时提供发生不良事件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时的药物浓度。 1.5.3.2 不良事件分析 对受试药和对照药的所有不良事件均应进行分析,并以列图表方式直观表示,所列图表应按不良事件累及系统显示其发生频度、严重程度以及与用药的因果关系。 分析时比较受试组和对照组的不良事件的发生率,最好结合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因果判断分类进行。需要时,尚应分析其与给药剂量、给药时间、基线特征及人口学特征的相关性。 每件严重不良事件和主要研究者认为需要报告的重要不良事件应单列开进行总结和分析,并附病例报告。附件中提供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和重要不良事件的受试者的病例报告,内容包括病例编号、人口学特征、发生的不良事件情况(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处理措施、结局)和因果关系判断等。 1.5.3.3 与安全性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及体格检查 对每项实验室检查值及生命体征、体格检查指标进行描述,对试验过程中每一时间点(如每次访视时)的每个指标也应描述。提供相应的分析统计表,包括实验室检查出现异常或异常值达到一定程度的受试者人数。 根据专业判断,在排除无临床意义的与安全性无关的异常外,对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应逐例加以分析说明,对其改变的临床意义及与受试药物的关系(如与药物剂量、浓度的关系、与合并用药的关系等)进行讨论。 1.5.3.4 安全性小结 对受试药的总体安全性进行小结,重点关注导致给药剂量调整的或需给予其他治疗的或导致停药的或导致死亡的不良事件。阐述所发生的不良事件对受试药临床广泛应用时的可能意义。 1.5.4 讨论和结论 对临床研究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进行总结,讨论并权衡受试药的利益和风险。不要简单地重复结果,也不要引出新的结果。结论应清晰明确,对其意义和可能的问题应结合文献加以评述,阐明对个体患者或针对人群治疗时所获的利益和需注意的问题以及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意义。 1. 5. 5 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列于附件中,统计分析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 1)对整个临床试验中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过程的简单描述。包括:临床试验的目的和研究设计、随机化、盲法及盲态审核过程、主要指标和次要指标的定义、统计分析集的规定、以及在资料整理过程中对缺失值和离群值的处理等内容。 2)对统计模型进行准确而完整地描述。包括选用的统计分析软件(注明统计软件全名及版本)、统计描述的内容、对检验水准的规定,以及进行假设检验和建立可信区间的统计学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如果统计分析过程中进行了数据变换,应同时提供数据变换的理由和依据。 3)各组病例入选时的基线特征描述及统计检验结果。 4)疗效/效应的分析包括各组病例的各类观察指标(主要指标、次要指标等)的统计描述和假设检验结果。应给出每个观察时间点的统计描述结果。列出假设检验中的检验统计量、p值。例如,两个样本的t检验的结果中应包括每个样本的例数、均值和标准差、最小和最大值、两样本比较的t值和p值;用方差分析进行主要指标有效性分析时,应考虑治疗、中心和分析指标基线值的影响,进行协方差分析;对于交叉设计资料的分析,应包括治疗顺序资料、治疗顺序中的患者数、每个阶段开始时的基线值、洗脱期及洗脱期长度、每个阶段中的脱落情况,以及用于分析治疗、阶段、治疗与阶段的交互作用方差分析表。 5)各组病例安全性评价,主要以统计描述为主,包括用药/暴露情况(用药持续时间、剂量、药物浓度)、不良事件发生率及不良事件的具体描述;实验室检测结果在试验前后的变化情况;发生异常改变及其与试验用药品的关系。 6)多中心研究时,内容应包括各中心受试者的入选情况,试验方案的偏离、人口学等基线数据的描述性分析,主要疗效指标和次要疗效指标的统计描述,发生的不良事件的情况及处理和描述性分析。 以上结果应尽可能采用统计表、统计图表示。统计分析结论应用精确的统计学术语予以阐述。所有统计计算程序应以文件形式保存以便核查。 1.5.6 多中心临床试验中各中心的小结 多中心研究的各中心应提供小结表(见附件的样表)。各中心小结表一般由该中心的主要研究者填写,须有该单位的盖章及填写人的签名。内容应包括该中心受试者的入选情况、试验过程管理情况、发生的严重和重要不良事件的情况及处理等,各中心主要研究者对所参加的临床试验的真实性的承诺等。 1.6  参考文献 以温哥华格式(vancouver style)列出研究报告的有关参考文献,其主要文献的复印件列于附件中。 2、i期临床试验 2.1 耐受性试验的报告格式 1) 首篇 2) 引言 3) 试验目的 4) 试验管理 5) 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的描述 6) 对试验设计的考虑 7) 受试者选择(入选标准、年龄、性别、民族、体重、体格检查、排除标准、例数) 8) 受试药物(名称、剂型、来源、批号、规格、有效期、保存条件) 9) 给药途径(包括给药途径的确定依据) 10) 剂量设置(初试剂量、最大试验剂量、剂量分组)及确定依据 11) 试验过程/试验步骤 12) 观察指标(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特殊检查)观察表 13) 数据质量保证 14) 统计处理方案 15) 试验进行中的修改 16) 试验结果及分析(受试者一般状况及分析,各剂量组间可比性分析、各项观察指标的结果、数据处理与分析、发生的不良事件的观察及分析) 17) 结论 18) 有关试验中特别情况的说明 19) 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20) 附件(1、2、3、4、5、7、9、11、12、14) 2.2 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的报告格式 1) 首篇 2) 引言 3) 试验目的 4) 试验管理 5) 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的描述 6) 对试验设计的考虑 7) 受试者选择(入选标准、年龄、性别、民族、体重、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排除标准、例数) 8)受试药物(名称、剂型、来源、批号、规格、有效期、保存条件) 9)给药途径及确定依据 10)剂量设置及确定依据 11)生物样本采集(样本名称、采集时间、处置方法)及试验过程 12)生物样本的药物测定 分析方法的详细描述及选择依据(仪器设备、分析条件、所用对照品如被测药物、代谢物、内标物的纯度)及确证(最低定量限、特异性、精密度、准确度、提取回收率、标准曲线等) 样本稳定性考察及测定方法的质量控制 数据质量保证 13)统计处理方案 14)试验进行中的修改 15)研究结果数据(20%受试者的样品色谱图及随行质控样品色谱图、各种生物样本实测数据、数据处理、统计方法及结果、药代动力学参数、药-时曲线) 16)发生的不良事件的观察及分析(包括实验室检查结果) 17)结果分析与评价(应包括不良反应观察) 18)结论 19)有关试验中特别情况的说明 20)主要参考文献 21)附件(1、2、3、4、5、7、9、10、11、12、14) 3、ii/iii期临床试验的报告格式 1)首篇 2)引言 3)试验目的 4)试验管理 5)试验设计及试验过程 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的描述 对试验设计及对照组选择的考虑 适应症范围及确定依据 受试者选择(诊断标准及确定依据、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剔除标准、样本量及确定依据) 分组方法 试验药物 (包括受试药、对照药的名称、剂型、来源、批号、规格、有效期、保存条件) 给药方案及确定依据(包括剂量及其确定依据、给药途径、方式和给药时间安排等) 试验步骤(包括访视计划) 观察指标与观察时间(包括主要和次要疗效指标、安全性指标) 疗效评定标准 数据质量保证 统计处理方案 试验进行中的修改和期中分析 6)试验结果 受试者分配、脱落及剔除情况描述 试验方案的偏离 受试者人口学、基线情况及可比性分析 依从性分析 合并用药结果及分析 疗效分析(主要疗效和次要结果及分析、疗效评定)和疗效小结 安全性分析(用药程度分析、全部不良事件的描述和分析、严重和重要不良事件的描述和分析、与安全性有关的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和体格检查结果分析)和安全性小结 7)试验的讨论和结论 8)有关试验中特别情况的说明 9)临床参加单位的各中心的小结 10)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11)附件(1、2、3、4、5、6、7、8、9、11、12、13、14) 4、生物利用度/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报告格式 1) 首篇 2) 引言 3) 试验目的 4) 试验管理 5) 试验总体设计及方案的描述 6) 对试验设计及参比药选择的考虑 7) 受试者选择(入选标准、年龄、性别、体重、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排除标准、例数) 8) 试验药物(包括受试药和参比药的名称、剂型、来源、批号、规格、有效期、保存条件) 9) 给药途径及确定依据 10) 剂量及确定依据 11) 生物样本采集(样本名称、采集时间、处置方法)及试验过程 12) 生物样本的药物测定 测定方法(仪器、试剂)及确证(最低定量限、特异性、精密度、准确度、回收率、标准曲线等) 样本稳定性考察 测定方法的质量控制 13) 数据质量保证 14) 试验进行中的修改和分析 15) 研究结果数据 20%受试者的样品色谱图及随行质控样品色谱图 血药浓度- 时间曲线(个体与平均) 实测数据、数据处理、统计方法和结果 药代动力学参数 16) 生物等效性评价 17) 发生的不良事件的观察及分析(包括实验室检查结果) 18) 有关试验中特别情况的说明 19) 主要参考文献 21)附件(1、2、3、4、5、6、7、8、9、10、11、12、14) (三)附件 1、 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2、 向受试者介绍的研究信息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样本 3、 临床研究单位情况及资格,主要研究人员的姓名、单位、资格、在研究中的职责及其简历 4、 临床试验研究方案、方案的修改内容及伦理委员会对修改内容的批准件 5、 病例报告表(crf)样本 6、 总随机表 7、 试验用药物检验报告书及试制记录(包括安慰剂) 8、 阳性对照药的说明书,受试药(如为已上市药品)的说明书 9、 试验药物包括多个批号时,每个受试者使用的药物批号登记表 10、 20%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复印件,包括相应分析批的标准曲线和qc样品的色谱图复印件、受试者个体的药-时曲线 11、 严重不良事件及主要研究者认为需要报告的重要不良事件的病例报告 12、 统计分析报告 13、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小结表 14、 临床研究主要参考文献的复印件 (四)样表 1、研究报告封面标题样本 研究名称: 研究编号: 受试药物通用名: 药品注册申请人: (盖章) 研究开始日期 : 研究完成日期: 主要研究者: (签名) 研究负责单位:(盖章) 申请人的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e-mail、通信地址): 报告日期: 原始资料保存地点: 2、研究报告摘要样表

药品注册申请人

研究药物名称

研究名称:

研究人员:

该研究的发表论文(参考文献)目录:

研究时间: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研究目的:

研究方法:

受试者数(计划的和分析的):

入选及剔除标准:

受试药物的规格、批号、用法用量:

对照药物的规格、批号、用法用量:

评价标准

疗效指标(主要和次要的):

安全性指标:

判断标准:

统计方法:

结果和结论

有效性结果:

安全性结果:

结论:

报告日期:

3、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小结样表 多中心临床试验的各中心小结表

临床试验题目

临床试验批件号

批准日期

药品注册申请人

临床试验机构及专业名称

本中心试验负责人姓名

职务/职称

参加试验人员

(可提供附表)

提供姓名、职称、所在科室、研究中分工等信息

伦理委员会名称

伦理委员会批准日期

第一个受试者

入组日期

最后一个受试者

结束随访日期

试验计划入组受试者数

筛选人数

入组(随机化)人数

完成试验人数

未完成试验人数

受试者入选情况一览表

(可提供附表)

需提供所有签署知情同意书的受试者编号(或姓名缩写)、知情同意日期、筛选失败原因、入组日期、药物编号、未完成试验者的中止原因与日期。

主要数据的来源情况

说明与临床疗效、安全性相关的主要指标的设定依据。

说明采集数据的仪器、检测方法、实验室和正常值范围。

试验期间盲态保持情况

试验盲态:双盲 单盲 非盲

如果是双盲试验,有无紧急揭盲?无 有 

如有,提供紧急揭盲受试者详细情况

严重和重要不良事件发生情况

严重不良事件:无 有 

重要不良事件:无 有 

如有,提供发生严重和重要不良事件受试者情况及与试验药物的关系判断。

临床试验监查情况

委派临床试验监查员单位:申请人 cro

监查次数:  监查质量评价:

主要研究者的评论

本中心主要研究者对本项临床试验的质量控制和试验情况作出评论,并对试验结果的真实性作出声明。

本中心主要研究者签名:  日期:

本中心临床试验机构

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日期:

备注:临床试验题目应明确临床试验的分期和项目。
三、名词解释
意向性治疗原则(intention to treat principle):以想要治疗病人(即计划好的治疗进程)为基础进行评价的处理策略,而不是基于实际给予的治疗。这一原则认为,治疗方案的效果最好是基于治疗病人的意向而不是实际给予病人的处理来判断。其结果是随机到每一个处理组的病人即应作为该组的成员被随访、评价和分析,无论他们是否依从计划的处理过程。 全分析集(full analysis set):尽可能按意向性治疗原则的理想的病例集,由所有随机化的受试者中排除了最少和不合理的病例而得到。 符合方案集(per protocol set):又称有效病例、有效样本、可评价病例样本。由充分依从于试验方案以保证这些数据会按所基于的科学模型而表现治疗效果的病例子集所产生的数据集。依从性包括以下一些考虑,如接受治疗,主要指标可以测定以及没有对试验方案大的违反等。 安全性分析集:安全性与耐受性评价时,用于汇总的受试者集称为安全性数据集。安全性数据集应包括所有随机化后至少接受一次治疗的受试者。 替代指标(surrogate variable): 是指在直接测定临床效果不可能或不实际时,用于间接反映临床效果的观察指标。 重要不良事件(significant adverse event):指的是除严重不良事件外,发生的任何导致采用针对性医疗措施(如停药、降低剂量和对症治疗)的不良事件和血液学或其他实验室检查明显异常。 严重不良事件(severe adverse event):指在任何剂量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以下临床事件:死亡;危及生命;需要住院治疗或延长目前的住院治疗时间;导致持续的或显著的功能丧失,或导致先天性畸形或出生缺陷。
四、参考文献
1.fda:guideline for the format and content of the clinical and statistical sections of an application(1988年7月) 2.ich-e3:“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clinical study reports”(1995年) 3.欧盟emea:“day 70 critical assessment report”(2002年3月) 4.sfda:形式审查要点(2003年)
五、著者
《化学药物临床试验报告的结构与内容技术指导原则》课题研究组 附件3:
医疗机构制剂使用说明书格式
1 中药说明书格式: 核准日期 修改日期 外用药品标识位置 x x x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 警示语 【制剂名称】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临床试验】* 【药理毒理】*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单位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委托配制单位: 注:* 为推荐项,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2 中药说明书内容书写要求 2.1 “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 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印制在说明书首页左上角。修改日期位于核准日期下方,进行过多次修改的,仅列最后一次的修改日期;未进行修改的,可不列修改日期。 核准日期指核准该制剂说明书的日期。 修改日期指该制剂说明书的修改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日期。 2.2 “外用药品标识” 外用药品专用标识在说明书首页右上方标注。 用法项下规定只可外用,不可口服、注射,仅用于体表或某些特定粘膜部位的液体、半固体或固体中药均需标注外用药品标识。 对于既可内服,又可外用的中药可不标注外用药品标识。 外用药品标识为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外”字,样式:外。药品标签中的外用药标识应当彩色印制,说明书中的外用药品标识可以单色印制。 2.3 “说明书标题” “xxx说明书”中的“xxx”是指该制剂的通用名称。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 该内容必须标注,并印制在说明书标题下方。 2.4 “警示语” 是指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还可以包括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 含有化学药品的中药复方制剂,应注明本品含x x(化学药品通用名称)。 有该方面内容的,应当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无该方面内容的,可不列此项。 2.5 【制剂名称】即制剂的通用名称,应与批准的该制剂质量标准中的制剂名称一致。通用名称符合中药的命名原则,其中剂型的表述应该按药典的规范表述。 2.6 【成份】 应列出处方中所有的药味或有效部位、有效成份等。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辅料的,在该项下也应列出该辅料名称。 成份排序应与批准的该制剂标准一致,辅料列于成份之后。 2.7 【性状】 应与批准的该制剂质量标准中的性状一致。 2.8 【功能主治】 功能:应该根据制剂的处方组成和中医药理论及临床研究结果来规范表述,用语原则上应该符合中医表述习惯。 主治:一般应该有相应的中医证候或中医病机的表述或限定。有明确的中西医疾病者,应该根据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中西医疾病的合理表述。但中医疾病应该注意其概念的认同性,尽量不用生僻或容易产生误解的概念和疾病名称。同时为了便于指导临床用药,应该包括相应的症状和体征的内容。 中药制剂注意中医病名、西医病名、中医证候、中西医临床症状和体征的规范表述,注意用于疾病治疗、证候治疗和症状治疗在表述上的区别,注意区分治疗、缓解或减轻症状、辅助治疗、联合用药的不同。注意制剂作用特点的说明,如是用于缓解急性发作、还是降低发作频率等。另外,注意根据临床研究的具体情况说明适用疾病的病情、疾病分期等,以全面反应临床研究的情况。 该项内容应与批准的该制剂质量标准中的功能主治一致。 2.9 【规格】 应与批准的该制剂质量标准中的规格一致。 2.10 【用法用量】 应与批准的该制剂质量标准中的用法用量一致。 2.11 【不良反应】 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制剂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 尚不清楚有无不良反应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2.12 【禁忌】 应当列出该制剂不能应用的各种情况,例如禁止应用该制剂的人群、疾病等情况。 尚不清楚有无禁忌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2.13 【注意事项】 列出使用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需要慎用的情况(如肝、肾功能的问题),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如食物、烟、酒),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用药,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如过敏反应,定期检查血象、肝功、肾功)及用药对于临床检验的影响等。 如有药物滥用或者药物依赖性内容,应在该项下列出。 如有与中医理论有关的证候、配伍、妊娠、饮食等注意事项,应在该项下列出。 处方中如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辅料,应在该项下列出。 中药和化学药品组成的复方制剂,必须列出成份中化学药品的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 尚不清楚有无注意事项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2.1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此项为推荐项。如需要,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应简要说明在妊娠、分娩及哺乳期,该药对母婴的影响,并说明可否应用本品及用药注意事项。如有该人群用药需注意的内容,应在【注意事项】项下予以说明。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2.15 【儿童用药】 此项为推荐项。如需要,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应说明儿童患者可否应用该药品。可应用者需应说明用药须注意的事项。如有该人群用药需注意的内容,应在【注意事项】项下予以说明。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2.16 【老年用药】 此项为推荐项。如需要,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应对老年患者使用该药品的特殊情况予以说明。包括使用限制、特定监护需要、与老年患者用药相关的危险性、以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信息。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如有该人群用药需注意的内容,应在【注意事项】项下予以说明。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2.17 【药物相互作用】 此项为推荐项。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应详细说明哪些或哪类药物与本制剂产生相互作用,并说明相互作用的结果。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2.18 【临床试验】 此项为推荐项。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为本品临床试验概述,应描述该药品临床试验的概况,包括研究对象、给药方法、主要观察指标、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等。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2.19 【药理毒理】 此项为推荐项。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应列出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 药理作用是指非临床药理试验结果,应分别列出与已明确的临床疗效密切相关的主要药效试验结果。 毒理研究是指非临床安全性试验结果,应分别列出主要毒理试验结果。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2.20 【贮藏】 应与批准的该制剂标准〔贮藏〕项下的内容一致。需要注明具体温度的,应按《中国药典》中的要求进行标注。如:置阴凉处(不超过20℃)。 2.21 【有效期】 是指该制剂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不变的期限。应以月为单位表述。 2.22 【批准文号】 是指批准该制剂配制、使用的批准文号。 2.23 【单位名称】 是指配制该制剂的医疗机构,该项内容必须与制剂批准证明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如该制剂属委托配制品种,应注明委托配制单位。电话号码必须包含本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的有效联系电话。 3 化学药品说明书格式: 核准日期 修改日期 外用药品标识位置 x x x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 警示语 【制剂名称】 【成份】 【性状】 【适应症】 【规格】 【用法用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年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临床试验】* 【药理毒理】* 【贮藏】 【有效期】 【批准文号】 【单位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注:* 为推荐项,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4 化学药说明书内容书写要求 4.1 “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 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印制在说明书首页左上角。修改日期位于核准日期下方,进行过多次修改的,仅列最后一次的修改日期;未进行修改的,可不列修改日期。 核准日期指核准该制剂说明书的日期。 修改日期指该制剂说明书的修改被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的日期。 4.2 “外用药品标识” 外用药品专用标识在说明书首页右上方标注。 用法项下规定只可外用,不可口服、注射,仅用于体表或某些特定粘膜部位的液体、半固体或固体中药均需标注外用药品标识。 对于既可内服,又可外用的中药可不标注外用药品标识。 外用药品标识为红色方框底色内标注白色“外”字,样式:外。药品标签中的外用药标识应当彩色印制,说明书中的外用药品标识可以单色印制。 4.3 “说明书标题” “xxx说明书”中的“xxx”是指该制剂的通用名称。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本制剂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 该内容必须标注,并印制在说明书标题下方。 4.4 “警示语” 是指对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其潜在的安全性问题的警告,还可以包括禁忌、注意事项及剂量过量等需提示用药人群特别注意的事项。 有该方面内容的,应当在说明书标题下以醒目的黑体字注明。无该方面内容的,可不列此项。 4.5 【制剂名称】即制剂通用名称,应与批准的该制剂质量标准中的制剂名称一致。 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制剂不列该项。 汉语拼音:根据制剂通用名称的汉语拼音来定,应与制剂质量标准中的汉语拼音保持一致。 4.6 【成份】 处方组成及各成份含量应与该制剂质量标准一致。成份含量按每一个制剂单位(如每片、粒、包、支、瓶等)计。 单一成份的制剂须写明成份通用名称及含量,并注明所有辅料成份。表达为“本品每x含xxxxxx。辅料为:xxxxxxx”。 复方制剂须写明全部活性成份组成及各成份含量,并注明所有辅料成份。表达为“本品为复方制剂,每x含xxxxxxx。辅料为:xxxxxxx”。 4.7 【性状】 应与批准的该制剂质量标准中的性状一致。 4.8 【适应症】 该项内容应与批准的该制剂质量标准中的功能主治一致。 4.9 【规格】 应与批准的该制剂质量标准中的规格一致。 4.10 【用法用量】 应与批准的该制剂质量标准中的用法用量一致。 4.11 【不良反应】 应当实事求是地详细列出该制剂不良反应。并按不良反应的严重程度、发生的频率或症状的系统性列出。 尚不清楚有无不良反应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4.12 【禁忌】 应当列出该制剂不能应用的各种情况,例如禁止应用该制剂的人群、疾病等情况。 尚不清楚有无禁忌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4.13 【注意事项】 列出使用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包括需要慎用的情况(如肝、肾功能的问题),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如食物、烟、酒),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等特殊人群用药,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如过敏反应,定期检查血象、肝功、肾功)及用药对于临床检验的影响等。 如有药物滥用或者药物依赖性内容,应在该项下列出。 处方中如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辅料,应在该项下列出。 尚不清楚有无注意事项的,可在该项下以"尚不明确"来表述。 4.1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此项为推荐项。如需要,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着重说明该药品对妊娠、分娩及哺乳期母婴的影响,并写明可否应用本品及用药注意事项。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4.15 【儿童用药】 此项为推荐项。如需要,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主要包括儿童由于生长发育的关系而对于该药品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的差异,并写明可否应用本品及用药注意事项。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4.16 【老年用药】 此项为推荐项。如需要,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主要包括老年人由于机体各种功能衰退的关系而对于该药品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的差异,并写明可否应用本品及用药注意事项。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4.17 【药物相互作用】 此项为推荐项。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如进行过该项相关研究,应详细说明哪些或哪类药物与本制剂产生相互作用,并说明相互作用的结果。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4.18 【临床试验】 此项为推荐项。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为本品临床试验概述,应当准确、客观地进行描述。包括临床试验的给药方法、研究对象、主要观察指标、临床试验的结果包括不良反应等。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4.19 【药理毒理】 此项为推荐项。建议进行该项研究,并填写该项内容。 包括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 药理作用为临床药理中药物对人体作用的有关信息。也可列出与临床适应症有关或有助于阐述临床药理作用的体外试验和(或)动物实验的结果。复方制剂的药理作用可以为每一组成成份的药理作用。 毒理研究所涉及的内容是指与临床应用相关,有助于判断药物临床安全性的非临床毒理研究结果。应当描述动物种属类型,给药方法(剂量、给药周期、给药途径)和主要毒性表现等重要信息。复方制剂的毒理研究内容应当尽量包括复方给药的毒理研究结果,若无该信息,应当写入单药的相关毒理内容。 如未进行该项相关研究,可不列此项。 4.20 【贮藏】 应与批准的该制剂标准〔贮藏〕项下的内容一致。需要注明具体温度的,应按《中国药典》中的要求进行标注。如:置阴凉处(不超过20℃)。 4.21 【有效期】 是指该制剂在一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不变的期限。 应以月为单位表述。 4.22 【批准文号】 是指批准该制剂配制、使用的批准文号。 4.23 【单位名称】 是指配制该制剂的医疗机构,该项内容必须与制剂批准证明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电话号码必须包含本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的有效联系电话。 5 参考文献   5.1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2006年 5.2 《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02号2006年 5.3 《关于印发中药、天然药物处方药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83号 2006年 5.4 《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 2006年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