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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晋国土资函[2010]36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0年高铝粘土矿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函[2010]187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10年度全省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93万吨,其中下达各市180万吨,预留13万吨暂不下达。各市具体下发指标见附件一(《2010年全省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二、各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省厅下达的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认真做好指标的分解和下达工作,指标必须分解下达到县(市、区)及相关矿山企业。并将分解落实情况和公告后企业名单于7月底前上报省厅,上报格式见附件二。 三、各市要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制度。在下达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时,上下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间要签定责任书,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与矿山企业间签定合同书,明确权利与责任。 四、各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贯彻晋国土资发[2010]190号文件要求,将本辖区内“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附件三)于每季度底前上报省厅。在上报第四季度报表的同时,总结本年度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向省厅提出下一年度控制指标申请。 五、2010年是对高铝粘土开采实行总量控制管理的第一年,各级国土部门要继续对辖区内的开采企业进行摸底,特别要做好依据地质储量报告,从耐火粘土开采企业中甄别确定高铝粘土开采企业,将高铝粘土开采企业登记造册。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各市国土资源部门对2010年执行总量控制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联系人:崔小红 杨帆联系电话:0351-6167074 附件:1、2010年全省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略) 2、2010年**市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表(略) 3、高铝粘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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