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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公布我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津卫中[2010]3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各有关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健康体检服务准入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7号)要求,市卫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价和审核。根据评价和审核结果,现将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市南开医院、南开区中医医院、北辰区中医医院、东丽区中医医院、汉沽区中医医院、宝坻区中医医院、武清区中医医院、蓟县中医医院。 准予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到市卫生局办理健康体检服务登记变更手续。同时,要加强健康体检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健康体检的场所、设备和体检流程,并将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其中。

二○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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