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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颁布《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文字号】 建科教[2010]5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自密实混凝土的质量安全,天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中心和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一站等单位按照我委《关于下达2008年度第一批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8]683号)的要求,编制完成《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b29-197-2010)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10年8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其中,第6.6.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中心和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一站。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及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中心和天津市质量监督检验站第二十一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负责征订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翻印和复制。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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