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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举办第二期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质培训班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新环科发[2010]25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各排污企业: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23号令)和《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工作的通知》(环发【2006】3号)、《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879号)的有关规定,为使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和实习,熟悉燃煤工业锅炉(炉窑)、电站锅炉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燃煤锅炉除尘器、燃煤工业锅炉脱硫设施基本理论知识和工艺技术要点,培养他们操作管理燃煤工业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燃煤电站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的技能,掌握独立解决燃煤工业锅炉(炉窑)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燃煤电站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主要问题的能力。自治区环保厅定于2010年8月2日至8月24日举办全区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已取得国家环保部颁发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含临时证)烟气处理脱硫资格证的运营单位。 (二)各地、州、市热力公司(供热公司)、集中供热站现场管理、技术人员。 (三)全区正在运营的发电公司、电厂、热电厂和即将建成的发电厂、热电厂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四)正在申报国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乙级资质证书(烟尘烟气在线监测)的相关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设计制造、经销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环保公司、从事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安装调试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已经安装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的相关企业:如煤化工企业、钢铁公司、热电联产企业、糖厂、水泥厂、自备电站、矿冶公司等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燃煤锅炉烟气除尘。 (二)燃煤工业锅炉脱硫。 (三)燃煤电厂、热电厂输煤皮带粉尘治理。 (四)燃煤电厂锅炉烟气除尘脱硫技术概括。 (五)燃煤电厂锅炉烟气脱硫系统运行与维护。 (六)相关政策法规及标准。 上述培训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其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和酌量增减。培训教材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培训国家统一教材《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与管理》。 三、培训模式及证书发放 采用课堂授课和现场实习观摩等形式,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统一教材,统一授课,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环保部统一发证。 四、培训时间 共计21天,其中课堂授课14天,现场实习和观摩5天,集中报到1天,考试1天。8月2日全天报到,8月24日上午考试下午结业典礼。 五、培训地点 自治区安全厅培训中心(乌鲁木齐市赛马场路382号,武警指挥学院向前走200米右拐即到)。乘市内公交车310路、912路警校站下车,16路、304路招呼站下车即到。 总台电话:13179917389 13899862219 六、培训费用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收费管理处的批复:培训费用21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讲课费、餐费、实习费、教室租赁费、实习租车费、监考阅卷费、证书工本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要求及名额分配 (一)请各地、州、市环保局接此通知后,按照本通知附件2的内容,立即通知本辖区内的排污企业前来参加培训(每个参训单位至少1-3人),务必于7月25日-7月3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单(见附件1)传真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传真号:0991-2847453 (二)各地参训学员报到时,可将2100元培训费用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直接汇入新疆财政厅国库处;开户银行:建行人民路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506161501014206102000003125;用途:培训费;备注栏填写:环保宣教中心;电话:0991-3846204;(交现金的除外)携带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报到即可。 (三)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培训班联系人: 总负责:李全省 手机:13999183261 办公室:0991-2321970 联系人:戴敬凯 手机:13039470666 办公室:0991-2318719 传 真:0991-2847453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单(略) 2、拟参加培训企业名单(略)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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