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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乐毅等31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颁发部门】 湖南省司法厅

【发文字号】 湘司许[2010]4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乐毅等31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永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31名)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
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名单
(共31名) 乐 毅 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 黄文明 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 夏飞轮 湖南湘永律师事务所 王景平 湖南云虹律师事务所 厉惠璋 湖南云虹律师事务所 周 冰 湖南宗元律师事务所 王国祥 湖南济人律师事务所 郑宇锋 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 吴法宝 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 唐 智 湖南正赢律师事务所 胡家斌 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 周 琼 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 周 毅 湖南君义律师事务所 陈海容 湖南湘南律师事务所 唐 源 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 桂 梅 湖南金浯律师事务所 张 斌 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 伍渤海 湖南龙溪律师事务所 陆勇军 湖南龙溪律师事务所 张 栋 湖南都庞岭律师事务所 奉新义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乐海平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郑志芳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柏云菊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肖志标 湖南舜源泽律师事务所 柏雪松 湖南群雄律师事务所 欧阳英 湖南群雄律师事务所 程建海 湖南舜国律师事务所 彭罗成 湖南舜国律师事务所 肖朝华 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所 蒋小燕 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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