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经贸局,临安市、建德市经发局,下城区经贸局,上城区发改局,余杭区发改局: 你们上报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的请示悉。根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财税〔2008〕156号、157号和《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认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以下1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临安市横畈废旧物资经营部 二、同意认定以下7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 浙江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杭州中基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元众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杭州棋盛物资回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富阳市禹航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德市恒发废旧金属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