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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0]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期,我区个别地方极少数外出务工人员借务工之机,有意制造事端向用工方敲诈勒索,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了我区外出务工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宁党办发[2010]39号、宁人社发[2010]184号文件和市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市,每年有26万多人跨省(区)外出就业,劳务收入已占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以上,转移就业已成为农民增收和脱贫致富的主渠道。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绝大多数在外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诚信劳动,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尊重和好评,树立了固原人的良好形象,并涌现出了全国优秀农民工郭昊东、马军、李瑞英等先进典型。广大转移就业人员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我市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应当看到,我市在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特别是个别自行外出在内蒙务工的人员敲诈勒索用工方,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我市务工人员的整体形象和声誉,破坏了我市多年来开创的良好就业环境,影响了我市转移就业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大力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刻不容缓。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市乃至宁夏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我市农民工的形象和声誉,促进我市劳务产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一)开展调查摸底,密切掌握外出务工人员情况。各县(区)要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组织专门力量挨家挨户调查摸底,对外出务工人员登记造册,真正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对外出务工人员做到“四知”(知工作地址、知联系方式、知家庭情况、知现实表现),准确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深入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劳务基地,组织开展排查,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一要加强宣传和输前教育。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市情教育、依法维权教育和形象教育作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做文明诚信的劳动者。二要强化输后教育。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派专人深入外出人员就业地或单位,以“娘家或亲人”的身份进行回访慰问,及时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等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引导教育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企业管理。让每一名外出务工人员懂得珍惜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懂得诚信致富、文明致富、勤劳致富的道理。三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市、县(区)各级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设立服务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市、县(区)派驻的驻外劳务管理机构在做好就业服务的基础上,向外出务工人员公布联系电话号码,主动加强与输入地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经常深入用工企业(单位),随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动态,遇到棘手事件,要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妥善解决和处理矛盾与争端,就地就近按程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各级党、团及工会组织要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且党、团员数量较多的地方或企业,成立党、团及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工会组织的服务功能,通过组织影响、感染和约束外出务工人员的行为,达到家属放心、就业人员称心、用工企业舒心,提高就业稳固率。 (三)进一步加强对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管理。目前,在全市外出务工人员总量中,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组织带动就业的人数已占总数60%以上,这些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都分布在区内和周边采掘、建筑、煤矿、公路、服务等行业,而且人员相对集中。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对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的教育管理作用,通过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使外出务工人员全面了解我市转移就业的政策和方向,掌握职业操守、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等内容,增强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达到教育外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创业创收、依法维权的目的。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劳务行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建设、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加强与输入地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打着劳务纠纷和少数民族旗号有组织、有预谋策划和煽动的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加强对本地用工市场的监管,坚决查处打击以职业介绍为名的各种诈骗行为,规范用工市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抢抓机遇,管理和输出并重,全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劳务产业是自治区固原第四次工作会议确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我市对外树立形象的一大品牌。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不能因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而放松组织输出,要坚持一手抓教育管理,一手抓组织输出,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的基地,形成福建、新疆和内蒙、京津唐、长三角和珠三角、宁东及沿黄城市带、中东涉外“六大转移就业板块”,扩大转移就业规模。让我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安全地转移出去,有稳定的就业岗位和较好的薪酬待遇。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按照“谁输出、谁管理”的原则,政府统一组织输出的,由各县(区)政府负责管理;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组织输出的和自发输出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做好组织协调管理。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等制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户,对组织得力、管理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联系不畅、管理失控、维权帮扶不及时导致事态蔓延、出现群发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报告制度。一要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输入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联系,建立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劳务协作关系,定期举办就业对接活动,互通情况,促进务工人员稳定就业。二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区)和市、县(区)派驻的驻外劳务管理机构要经常性地开展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工作,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对外出务工人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将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三要关爱外出务工人员。各县(区)要通过开展致外出务工人员的一封信、打一个友情电话、发一条温馨的短信等活动,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联系,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关爱送给外出务工人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安心在外创收创业。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广泛宣传区、市转移就业的政策,宣传转移就业中涌现出的各种先进典型,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外出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观念、依法理性维权意识和创收创业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和积极参与的转移就业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对各县(区)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建立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把外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发展劳务产业工作考核内容之一,推动我市劳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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