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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等群体养老保险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函[201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等群体养老保险问题,组织实施好厂办大集体职工和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保续保试点及相关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等群体养老保险问题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金振吉 副省长 副组长:王化文 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 张大松 省政府副秘书长 骆德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李来华 省国资委主任 成 员:刘培柱 省公安厅副厅长 高 壮 省财政厅副厅长 崔力夫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吴晓光 省农委副主任 王喜东 省国资委副主任 关景富 省工商局副局长 郭树峰 省信访局副局长 王明海 省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城镇集体企业职工 (包括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参保续保政策制定,试点工作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参保续保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崔力夫兼任。

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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