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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确定文昌市、五指山市为我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市县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琼卫农卫[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文昌市、五指山市卫生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是2010年新农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卫生部的工作部署,经我厅认真研究,确定文昌市、五指山市为我省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市县,名单已上报卫生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增强试点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积极探索开展适宜当地的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 二、认真组织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要充分利用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历年积累的数据信息,分析疾病费用增长情况,结合物价增长因素和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发挥专家的作用,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选择15种以上病种认真测算,合理确定二级医疗机构的单病种费用和支付定额。 三、科学合理制定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具体操作和管理上要力求简单、方便、易行、有效,并做好与现有新农合补偿方案的衔接,卫生局要组织审定试点方案,并于8月20日前报送至厅农卫处。 确保试点工作于9月份开始实施。 四、合管办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监管,规范服务行为,防止出现有意减少诊疗服务和项目,推诿病情复杂病人或者放宽诊断、住院标准等行为。要加强基金运行分析,监测医疗费用变化情况,确保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取得成效。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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