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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成立“河北省淋巴瘤诊治中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医[2010]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你院“关于我院成立‘河北省血液淋巴肿瘤诊治中心’的请示”(冀医四院呈字〔2010〕7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考察论证,同意成立“河北省淋巴瘤诊治中心”,挂靠在你院,由医院有关临床科室按照原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工作。 请你院切实加强对该“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诊疗技术和科研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要充分发挥淋巴瘤诊疗技术优势,强化相关培训,进一步规范全省淋巴瘤治疗方案,带动全省淋巴瘤治疗技术和水平的整体提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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