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你校《拟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作为我校教育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中矿大京字〔201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批复》(教办厅函〔2010〕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设立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请据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你校《拟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作为我校教育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中矿大京字〔201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批复》(教办厅函〔2010〕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设立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请据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