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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设立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3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你校《拟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作为我校教育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中矿大京字〔2010〕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批复》(教办厅函〔2010〕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设立北京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并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 请据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二〇一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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