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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华蓥市2010-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0]1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华蓥市申报2010-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请示》(广安府〔2010〕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蓥市2010-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立项。 二、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举措,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华蓥市人民政府按照项目管理的规定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规划,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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