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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颁发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发[2010]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些年来,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创新质量经营模式过程中积极开展有益实践,确立了创造卓越的价值理念体系,塑造了以顾客为导向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在实施品牌战略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表现突出,并取得优良的经营绩效,为全省质量工作的发展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标杆,推广经验,促进卓越绩效管理在全省广大企业和组织中的有效实施,依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并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授予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九研究院国营红林机械厂、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并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希望获奖单位再接再厉,持续进取,争创世界级卓越绩效企业,并主动与社会分享成功经验。希望全省广大企业和组织以获奖单位为榜样,树立“重视质量、崇尚创新、追求卓越”的理念,自觉对照《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产品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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