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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余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字[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新余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22号)和《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实际,提出2010年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0年,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新能源科技城建设”的基本工作思路,以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念、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夯实基础、推动落实,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要点 ㈠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实际,细化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基本事项和量化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的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社会公示和听证、集体讨论、实施情况后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规范行政决策档案的记录和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决策档案评查工作。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市政府办、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㈡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机关执法工作流程,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督促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案卷评查,促使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做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梳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汇编》中已编录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切实维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统一。建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类比制度,切实解决“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等现象。〔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完成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方便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和监督。组织开展优秀行政处罚案卷的评选。〔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 ㈢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对省政府决定取消,而我市尚未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省政府决定下放给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对接工作,并严格规范化管理;对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参照国务院的处理办法,移交给相应的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科技防腐要求,加快全市统一的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实施网上办理。逐步扩大全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范围,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信息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编制新余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制度。〔市工商局、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完成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将凡由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产业项目全部纳入系统,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在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我市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效率。〔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向标准化、规范性、制度化方向发展。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扩大并联审批制度实施范围。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公开、服务行为、服务质量、窗口管理的标准化。〔市行政服务管理委员会、市监察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㈣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按照市县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规划要求,抓紧相关制度建设。对已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把握制度建设前后有关工作的不同变化,对相关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做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规划,分解任务,落实部门,明确责任,确定时限,分阶段、分层次、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实建立起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2009年新余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制订规划基础上,完善依法行政相关制度6项,具体包括:《新余市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新余市公务员录用培训法律知识测查制度》、《新余市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市人事局负责〕、《新余市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办法》〔市财政局负责〕、《新余市行政执法个案监督规程》、〔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新余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暨问责办法》、〔市信息办负责〕。将依法行政制度进行汇编。〔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㈤强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有效期和定期清理制度。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供公众查询、监督。及时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加大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力度,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由事后(发文后)备案改为事前(发文前)备案,有效提高文件质量和效率,确保法制统一。〔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围绕“畅通案源渠道、化解行政争议”这一原则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继续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大信访接待力度,进一步健全“符合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行政争议事项信访件转送”工作等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工作力度,尽量以和解、调解方式审结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审理制度,加大听证案件的数量。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听证人员职责、听证结果的运用,从程序上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的公开、公正、准确。加强行政复议指导,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开展典型案例评析。实行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对被申请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相关行政行为,作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督促被申请人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要求被申请人就个案做好善后工作。并将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情况列入政府年度绩效依法行政考核(评)内容。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及行政复议统计报告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复议受案率、及时办结率、合法率均达到100%。〔市政府法制办、市直各部门、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㈦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行政争议信访件转办工作制度,提高行政争议信访件转办数量和办理效率。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防止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市信访局、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机构,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市司法局负责〕 ㈧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落实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推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制度,在各级党校、普法培训班增加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内容和课时。要把学法和研究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法的实效性。〔市司法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市人事局、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大对政府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㈨建立科学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体系,继续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部门(直属单位)绩效考核办法》(余府发〔2009〕21号)、《新余市驻市中央省属单位绩效评议办法》(余府发〔2009〕22号)有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要求,制定科学的依法行政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提高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督促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每年底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将该项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到依法行政绩效考评体系。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试点,结合实际对相关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工作要求 ㈠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高度重视。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的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将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具体机构和人员。要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㈡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制度,对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要认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加强双向交流,提高全市工作水平。 ㈢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采取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宣传活动。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以及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积极影响和变化,向社会广泛宣传,使人民群众更全面地了解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更好地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以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切实有效的日常工作机制,做好“穿针引线”工作,发挥好“联系上下、沟通左右”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合力。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全面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要多方了解外市、外县的工作开展情况,拓宽工作思路,当好参谋、助手,协助本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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