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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赣质监认监发[2010]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局: 现将《2010年江西省认证认可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江西省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质监系统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质量提升活动为载体,围绕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按照国家认监委和省局工作部署以及“创业服务年”的要求,健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有效性、加强服务性、增强科学性、树立权威性,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认证公信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全省认证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全省认证监管机构。建立省、市、县三级认证监管人员队伍,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建立起覆盖全省的认证监管网络;积极推行“两级监管、重心下移”和“区域实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构建认证行政监管长效机制。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质监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认证监管机构为主导,以专职执法机构为主力,以法制工作机构为执法监督”的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建立产品和体系认证专家队伍,为全省认证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做好认证执法监管试点工作。完善辖区获证企业和获证产品动态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有效实施辖区获证企业分类监管、获证企业质量档案、获证企业巡查、认证活动行政监督、认证咨询机构市场准入等制度;不断改进认证执法监管的方式,建立对获证产品和生产环节的执法监管并重、日常执法监管和专项执法监管并重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申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建立违法大要案督办制度。 4.以质量提升为目的,积极推动自愿性认证。围绕创业服务年活动,充分发挥认证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及良好农业规范、食品农产品、节能、节水等资源节约型产品认证工作。 5.开展“江西省节能产品”评审认定工作。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发展低碳经济要求,联合有关省直部门,培育、发展我省工业节能产业,大力扶持节能产品,制定《江西省节能产品认定目录》,组织实施江西省节能产品评审认定工作。 6.加强宣传培训,扩大认证工作的社会影响。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面向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改进宣传方式和方法,做好认证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宣传报导;着力宣传推广各级质监部门和企业开展认证工作的典型事例和经验;组织开展对市、县认证监管人员和有关质检机构的监管技能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二、加强认证监管,全面规范全省认证市场 7.进一步提高认证监管的有效性。明确省、市、县三级的工作任务,将认证监管工作纳入日常化、动态化监管;对在江西省从业的所有认证机构、分支机构和办事处的资质证书、办公场所和人员情况进行登记管理,纳入监管范围。 8.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总局第117号令);全面实施《江西省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监管工作方案》,开展以机构、人员、结果为关注点的全过程认证监管,力保获证企业每年至少巡查一次;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加大巡查力度,适当增加重点监管企业和产品巡查频次;做好ccc认证产品的国抽和省抽信息分析、跟踪和后处理工作,促进认证有效性的提高。 9.组织开展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认监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虚假认证、买卖认证证书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等认证违法行为;加大对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认证公信力。 10.加强获证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获证企业的质量信息档案,对获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确定相应的检查频次和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与企业质量信用监管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质量失信行为。 11.建立与完善认证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认证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向市、县局传递获证企业和产品被撤销、暂停、注销认证证书的动态信息;严格落实认证监管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制度,市、县局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上级局。 三、提高行政许可的有效性,大力促进我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提升 12.组织开展全省检测能力调研。结合“十二五”认证监管规划的制定,开展我省检测技术机构与检测能力的现状与发展规划的调研,提出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和量化指标,从更高层面、更高起点推动、促进我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提升。 13.组织开展系统内检测机构和省级授权站能力与管理检查。以提升能力为目的,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入手,对系统内检测机构和省级授权站开展专项检查,落实对系统内检测机构和省级授权站的要求和提升措施,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质量技术支撑。 14.提高资质认定评审质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评审员队伍,实行评审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和评审员工作能力评价制度;统一现场评审尺度,开展“飞行”检查,加强证前抽查,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质量。 15.规范实验室资质认定管理。建立分领域、分地域的获证实验室动态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建立实验室资质认定审批后网上公示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获证实验室的监管;加大对获证实验室超期超范围开展检验的查处力度,对逾期未申报资质认定复查的实验室予以公告注销。 16.加强重点领域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配合新《食品安全法》和《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强化食品检验机构、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和能源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建材等领域的检测能力验证活动;会同司法部门联合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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