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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发部门】 通辽市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字[2010]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已经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的郑重承诺,所涉及的项目政策性强,受益面广,资金投入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十项民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要把落实民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规划安排,强化协调配合,定期研究部署,推动各项民生工作顺利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加强对各旗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民生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责任单位做好工作,确保十项民生工作的各项目标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证质量 多渠道筹集落实资金。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衔接,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民生工作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并尽快安排下达,保证各项补助资金的及时拨付和各个项目如期开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民生工作项目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对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决不允许挪用、挤占。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经常深入实际了解掌握民生工作落实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映、解决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将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任务分解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按季度以文字材料形式或统计报表形式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和总结汇总工作,定期检查十项民生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市政府。

二o一o年三月十九日
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安排及任务分解
2010年,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自治区的总体安排部署和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从群众最关心、最企盼的事情入手,确定了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十项民生工作,全年预计安排资金54.7亿元,涉及80个项目,其中,由中央、自治区投资,市、旗两级配套的项目59个,市、旗两级投资的项目21个。为保证2010年全市十项民生工作顺利实施,我们将各项民生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到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改善民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大扶持力度,千方百计促进农牧民增收 1、认真落实中央粮食保护价收购、种粮及良种、农机、退耕还林还草、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等各项补贴政策。(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2、加大禁牧舍饲补偿力度。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实施禁牧舍饲的牧民按照5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资金不低于3000元、不超过5000元,连续补贴5年。 3、对牧业旗牧民需更新的特级一级种公羊进行补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科左中旗、扎鲁特旗和科左后旗三个牧业旗牧民需更新的特级和一级种公羊每只每年补贴800元。 4、实行牧户使用良种肉牛冻精补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牧民饲养的基础母牛改良使用良种肉牛冻精的每头每年补贴10元。 5、对牧民养殖的良种基础肉用母牛进行补贴。对牧民养殖的良种基础肉用母牛每头每年补贴50元。 6、提高牧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补贴30%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将牧民购置牧机具累加补贴比例提高到50%,将牧机专业合作社单机最高补贴额度提高到20万元。 7、实行畜牧业燃油补贴。按照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数量及资金,市级适当予以配套,对具有牧区户口并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实行燃油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8、提高种养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56亿元(包括旗县用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承担的30%保费补贴),对玉米、小麦、大豆、葵花等农作物种植和奶牛、能繁母猪保险予以保费补贴,力争种植业参保面积达到650万亩,奶牛参保头数达到5000头,能繁母猪参保头数达到5万头以上。 以上7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市农牧业局配合。 9、增加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工作补贴。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96万元,旗县市区配套696万元,为全市2320名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增加工作补贴,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动物防疫覆盖面。 10、扶持农牧民发展设施农业。协调贷款8亿元,发展设施农业15万亩。 以上2项工作由市农牧业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11、进一步推进农村牧区扶贫开发。争取中央、自治区扶贫资金7039万元,市级投入1050万元,旗县市区配套1500万元,安排整村推进贫困村28个,实施产业化扶贫项目12个、科技扶贫项目6个、移民扩镇项目4个,确保2万户、8万人实现稳定脱贫。(此项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实施) 二、坚持创业带就业、培训促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12、突出以创业带动就业。年内创业培训3000人,投放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扶持创办中小企业2000个,扶持和带动就业1万人,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1万人,新增城乡统筹就业6.5万人。(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13、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争取自治区资金252万元,市、旗两级投入376万元,通过选拔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者、人才选拔储备、人才派遣、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和创业培训等方式,帮助3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实施) 14、继续实施“双万人”工程。争取自治区资金1000万元,市级安排资金1000万元,继续实行“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牧区零转移家庭职业技能培训”,年内实现转移就业2万人。(此项工作由市委政研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15、继续实施“阳光工程”。 已落实中央“阳光工程”专项资金207万元,年内培训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4920人。(此项工作由市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16、继续实施“雨露计划”。 已落实自治区 “雨露计划” 专项资金400万元,年内培训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4000人,实现转移就业3400人。(此项工作由市扶贫办负责实施) 三、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展社保覆盖面 17、实行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参保满15年且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18、启动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试点。争取中央补贴资金2123万元、自治区补贴资金486万元,市、县两级配套486万元,在开鲁县开展农村牧区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14.7万人。 19、启动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投入资金2073万元,在通辽开发区、霍林郭勒市开展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其中市级投入415万元,通辽开发区和霍林郭勒市分别投入990万元和668万元,力争使参保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 20、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标政策。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5530万元,市、旗两级投入3686万元,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在2009年1233元的基础上提高120元以上,受益人数达到6.4万人。 以上3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21、继续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90亿元,市级投入2150万元,旗县投入8452万元,使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全市平均值达到280元,补助水平在2009年基础上月提高40元,月人均补助达到260元,保障人口达到9.5万人。 22、提高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18亿元,市级投入1836万元,旗县投入5508万元,使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年提高300元,达到1500元,补助水平在2009年基础上月增加25元、年增加300元,全年人均补助达到1200元,保障人口达到16万人。 23、继续提高“五保”对象供养补助水平。五保供养资金全部纳入旗县市区财政预算,年内投入1373万元,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补助标准各提高200元,分别达到1700元和1300元。 24、完善敬老院基础建设。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150万元,市、旗两级按比例配套,新改扩建敬老院15所以上,全市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 25、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提标政策,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基础上,市、旗两级投入441万元,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2009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同时适当增加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26、全面实施市及旗县市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工程。争取自治区资金1000万元,市、旗两级投入2000万元,进一步完善市福利园区,新建科尔沁区、科左中旗、奈曼旗和扎鲁特旗的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实现市旗两级综合福利中心全覆盖。 27、继续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3200万元,市、旗两级投入800万元,用于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和城镇困难户的医疗救助。 以上7项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 28、建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1000万元,市级分三年投入3000万元,启动建设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此项工作由市残联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29、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市级安排资金200万元,为社会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年法律援助补贴案件达到4000件,受益人数达到60万人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实施) 四、加快安居工程建设,增进城乡居民住房保障 30、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解决廉租住房29.3万平方米、6368套,其中新建解决3640套,拟争取国家投资7280万元,地方匹配资金通过出售廉租住房、土地出让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城市配套费、申请贷款等方式解决;棚户区改造解决2428套;购房补贴解决200套;通过回购解决100套。 31、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解决1320户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32、做好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1200万元,为6000户困难群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33、继续实行城镇特困户采暖救助。市级和科尔沁区投入700万元,对1.1万户城镇特困户予以采暖救助。 34、加快农村牧区土危房改造。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8888万元,市、旗两级按比例安排资金,预计总投资2.6亿元,年内改造土危房2万户。 以上5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 35、推进霍林郭勒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中央补助投资6000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4000万元,力争推进霍林郭勒市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工建设,年内计划改造煤矿棚户区4248户。(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实施)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牧区基本生活条件 36、继续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1.2亿元,各级配套2.3亿元,新建油路128公里、通村砂石路560公里,新增通公路嘎查村80个。(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37、完善农村牧区供电网络。争取中央投资1410万元,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260公里,新增配变60台4200千伏安,改善1.4万户农牧民用电条件;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此项工作由通辽电业局负责实施) 38、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8412万元,市级配套547万元,新建饮水安全工程230处、解决1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此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 39、加强农村牧区户用沼气项目建设。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2850万元,旗县配套225万元,其他投资5835万元,新建农村牧区户用沼气池1.5万座、村级服务站100个、县级服务站4个,新增受益农牧民6万人。(此项工作由市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40、加强农村牧区改厕工作。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1300万元,市、旗两级配套900万元,其他投资600万元,建设2万个农村标准厕所,改善100个村屯的卫生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41、完善农村牧区流通服务网络。争取中央专项资金380万元,建设物流配送中心2家、农家店300个,升级改造标准化专业市场2个。(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实施) 42、加强供销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对新网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3个、农资配送中心9个、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2个,改造建设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5个。(此项工作由市供销社负责实施) 43、认真落实嘎查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奖补投资的基础上,市级投入1000万元,用于推进嘎查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实施) 六、加快老城区改造,解决市民出行、饮水、供热等困难 44、组织实施公交改革。由市政府组建公交公司,科学规划公交网络,增大密度,增加线路和车辆,增设站点,延长运营时间,方便群众出行。(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实施) 45、改扩建河西水厂。市级和通辽开发区投入1935万元,对河西水厂进行除铁除锰改造,解决4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46、改造老城区供水管网。市级和科尔沁区投入1200万元,改造气象局家属楼、滨河社区、向阳小区、辽河小区等小街巷供水管线10处、3346米,改造霍林河大街、团结路、新建大街、和平路供水铸铁管网7290米。 以上2项工作由市水务局负责实施。 47、加大老城区供热管网改造力度。市级和科尔沁区投入1400万元,更新改造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网分支20个。 48、改善老城区住宅楼供热条件。市级和科尔沁区投入300万元,将老城区非集中供热楼逐步并入集中供热网。 49、加强老旧住宅区环境治理。市级和科尔沁区投入1343万元,新建、翻建老城区道路污水管道4250米,改造小区老旧污水管道6000米,清掏化粪池450座。 50、强化老城区物业管理。进一步对弃管小区和老旧住宅区进行详细调查,积极创造基础物业条件,逐步推行老旧住宅区准物业管理。 51、实施城中村、城边村排水排污工程。市级和科尔沁区投入260万元,新建5个城中村、城边村(东工人村、西工人村、巴家村、东洼子村、潘家窑村)的污水管道2700米,对主城区至钱家店排污干渠进行封闭整治。 以上5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实施。 七、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强化教育保障机制 52、大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目前全市共有892所中小学校、6515栋校舍,需要加固重建校舍总面积258万平方米。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的基础上,市级配套1.5亿元,旗县市区按照相应比例分担,年内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量的79.4%,加固、改造和重建中小学校舍205万平方米,利用两年时间彻底消除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达到国家中小学校舍安全标准。 53、继续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的基础上,对寄宿生予以补助,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元/年、初中120元/年。 54、认真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牧业旗、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费政策。中央、自治区落实资金4806万元,市、旗两级配套467万元,对1.4万名中等职业学校牧业旗、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2.2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以上3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55、继续做好困难学生救助工作。建立高中特困生救助长效机制,市级安排资金231万元,旗县市区配套428万元,年内救助高中特困生6600名。筹措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350万元,用于特困家庭大学生入学前一次性救助。年内累计救助贫困大学生1.2万名以上。(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民政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56、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市级每年投入50万元,对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进行短期培训,三年内培训校长1000名、骨干教师3000名。 57、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市、旗两级投入600万元,为300个中小学校配置校医室和心理健康咨询室,并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师和校医。 58、加快职业教育发展。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2000万元,市、旗两级投入600万元,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和实训基地建设,在每个旗县市区重点建设1所中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市级集中建设好2个综合实训基地,年内内煤技校和市职业中专实现达标。 以上3项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八、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59、全面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价。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在全市183个苏木镇卫生院、2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现零差价销售。拟争取自治区补助资金60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减收部分,市、旗两级据实结算予以核销。 60、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80元提高到120元,参合农牧民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由4万元提高到5万元,实现农牧民在市内所有定点医院出院即时核销。 以上2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市财政局配合。 61、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水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62、加强基层卫生院建设。市级安排120万元,旗县市区配套480万元,改造15所边远贫困地区卫生院。 63、加强嘎查村卫生室卫生院建设。市级安排60万元,旗县市区配套140万元,建设500所标准化嘎查村卫生室。 64、做好儿童龋齿和近视防治工作。市、旗两级投入250万元,对20万少年儿童进行龋齿和近视防治。 65、提高少年儿童乙肝免疫水平。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卫生项目投入,为1.8万15岁以下少年儿童免费补种乙肝疫苗。 66、继续开展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争取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59万元,对1.2万农村牧区妇女免费进行“两癌”检查。 67、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补助。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为每例贫困白内障手术患者补助手术费用800元,让贫困患者不负担或者少负担医疗费用。 68、实施“优生”工程。对3万名农村牧区育龄妇女补服叶酸,降低神经管畸形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 69、争取中央项目资金1002万元,对农村牧区孕产妇予以住院分娩补助。 70、市、旗两级投入700万元,对新婚夫妇实行免费婚检。 以上9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71、继续实行孕期妇女每天“一杯奶”补助。自治区安排资金616万元,市、旗两级投入1390万元,为3.2万名孕期妇女提供每天“一杯奶”补助。(此项工作由市计生委负责实施) 九、加强农村牧区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牧民精神文化生活 72、加强农村牧区文化站建设。中央投入资金280万元,市级配套120万元,建设苏木镇综合文化站17个,并逐步对每个苏木镇文化站进行设施配套。 73、继续推进草原书屋工程建设。中央、自治区投入资金450万元,市、旗两级配套1500万元,建设“草原书屋”150家。 以上2项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实施。 74、完善农牧民健身基础设施。中央、自治区投入资金300万元,市、旗两级配套200万元,其他投入50万元,增建嘎查村体育健身设施100处。(此项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实施) 75、继续实施农村牧区通广播电视工程。市级安排200万元,旗县市区配套310万元,新增通广播电视自然村310个,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此项工作由市广电局负责实施) 76、加强农村牧区通讯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由通讯运营企业、邮政行业投入资金,开通互联网入户嘎查村400个,建设50个移动通讯基站,改造50个苏木镇邮政服务网点。(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移动公司、邮政局负责实施) 十、加强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打造良好环境 77、实施重点生态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4.45亿元,市、旗两级投入4800万元,完成退耕还林10万亩、建设“三北”四期防护林40万亩,保护补偿公益林1200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7万亩、完成国有林场棚户区改造3000户,绿化河道3200亩。(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实施) 78、继续实施收缩转移战略。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2.07亿元,市级投入2000万元,旗县投入1亿元,完成“三化”草牧场围封禁牧141万亩,封禁保护区建设5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14.6万亩,治理西辽河、新开河、乌力吉木仁河主河道14万亩,盐碱地利用改造5万亩,矿区植被恢复800亩,搬迁转移生态脆弱地区农牧民410户、1609人,配套完成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棚舍建设30.6万平方米,窖池22.3万立方米,饲草料基地建设14.9万亩。(此项工作由市生态办负责实施) 79、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争取中央、自治区投资3000万元,市级配套500万元,霍林郭勒市配套500万元,完成霍林郭勒市采煤沉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1.7万亩。(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 80、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加强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使万元gdp能耗达到1.62吨标准煤,下降4.4%,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6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5万吨以内。(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环保局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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