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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临汾市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发[2010]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安委办制订的《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方案 (市安委会办公室)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91号)要求,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定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由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安全承诺。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行范围 2009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行业(领域)中,列入第三类的,即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各县(市、区)认为有必要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组织领导 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由市、县(市、区)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由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二)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道路运输、道路施工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市政运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消防重点单位、人员密集重点场所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六)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七)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组织电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八)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水利企事业单位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九)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农机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使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旅游景点景区、旅行社和星级宾馆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一)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县(市、区)认为有必要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承诺内容 《安全生产承诺书》由省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三)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其他职责和义务。 (四)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约定内容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自愿接受的处罚条款。 《安全生产承诺书》签订后,长期有效。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或当地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变动承诺书内容时,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四、工作步骤 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制订本县(市、区)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总体工作方案,对推行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本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具体工作方案。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市、县各行业部门为单位,分别召开由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重要意义。同时,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安全生产承诺书》下发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阶段:签订承诺书 生产经营单位收到《安全生产承诺书》后,要及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由法定代表人宣读《安全生产承诺书》的内容,并当场签名,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督导组参加《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仪式。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 市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县(市、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确保2010年3月底前,全市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推进安全生产承诺制,作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同每个企业安全监管责任“三落实”(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的责任)结合起来,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兑现《安全生产承诺书》中承诺的事项,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中的承诺事项,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各个岗位的操作规程,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深入开展“零事故”活动,彻底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要认真组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交一份《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情况的报告》。 (三)市、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签订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上报市、县(市、区)安委办。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不认真履行承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对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县(市、区)安委办要按照省安委办制订的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考评验收工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对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较好的有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较差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 (五)各县(市、区)安委办要加强对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了解各行业(领域)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情况,以书面和网络形式汇总并上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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