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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9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


【颁发部门】 沈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陈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沈阳市2009年市本级决算和2010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毕华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沈阳市200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和市本级决算的报告进行了审查,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09年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沈阳市2009年市本级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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